“我和妻子關系正常,有一些小矛盾也難免,但我是一個稱職的丈夫,我沒有理由殺她!敝袊卣鹁值卣痤A測研究所干部蓋連華把自己描述成無辜的。不過,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認定蓋連華雇兇殺妻,并一審判其死刑。
蓋連華因其生活作風問題與妻子馮某產生矛盾,并遷怒于妻弟,他想殺掉這兩人。就糾集劉學明多次預謀并進行準備,劉學明又糾集了齊玉良。2006年5月22日7時許,劉學明與齊玉良攜帶尖刀、電警棍、仿真手槍等工具進入蓋連華家中,殺死馮某后,他們又等蓋連華妻弟回來后,將其殺死。
劉學明在法庭上表示,蓋連華曾多次和他提起過殺妻,2005年底,蓋連華說受妻子氣了,要他替他報仇。劉學明說,他曾經勸蓋連華離婚,但蓋說國家干部不能離婚,并承諾完事之后,以前借給他的1.8萬元不要了,還另外給了他2000元錢。
對蓋連華稱其是稱職丈夫的辯解,一中院查明,多名證人均證明,蓋連華因有作風問題及家庭瑣事與其妻關系不好,兩人經常爭吵甚至動手;而蓋連華給劉學明的錢也不是借款,那是提供給劉學明購買殺人兇器及實施殺人計劃的報酬。(記者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