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瓊海市東平農場原場長受賄20萬元獲刑6年
2008年03月05日 14:55 來源:南海網(wǎng)-海南日報 發(fā)表評論
日前,瓊海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原國營東平農場場長莊瑞群有期徒刑六年。
2004年下半年,國營東平農場搞綠化亮化工程,該工程包括修建農場的道路、安裝路燈和綠化。瓊海萬達通貿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某經(jīng)人介紹,找到時任該場場長的莊瑞群要求承攬路燈工程,并許諾過后給予回扣。莊瑞群便同意將路燈工程交給林某承建。該路燈工程總造價人民幣38萬元。路燈安裝好以后,在2005年2月4日中午,林某在莊瑞群的家中,送給他人民幣3萬元。
2005年初,時任東平農場膠廠廠長林某某在膠廠新增、大修設備項目中,虛開瓊海市貨物銷售發(fā)票4張共計人民幣25.73萬元,經(jīng)莊瑞群批準報銷。在2005年4月某天晚上,林某某到莊瑞群家中,送給他人民幣5萬元。
在東平農場出售膠水、膠廠加工外來膠過程中,林某某又先后5次送給莊瑞群合計人民幣12萬元。案發(fā)后,莊瑞群交出人民幣26萬元。
瓊海法院認為,莊瑞群身為國有企業(yè)領導干部,在經(jīng)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取回扣人民幣3萬元歸個人所有,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1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但莊瑞群在檢察機關未立案、未采取強制措施之前,主動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案主要受賄犯罪事實,可認定為自首,依法可以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法院依法做出判處莊瑞群有期徒刑六年,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0萬元,多退出的人民幣6萬元,予以退還被告人莊瑞群。莊瑞群沒有提出上訴。
(作者: 洪寶光 楊全鋒 黃斯)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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