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民警在鹽田東海大道與鹽田路交叉路口,在鳴槍警告無效的情況下,當場擊斃一名持刀行兇歹徒,經檢察院現場勘驗,認定民警使用槍支行為合法。
昨天19時左右,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鹽田派出所接到市局110指令稱,有一名男子在東海大道金水灣小區(qū)旁邊手持兇器點燃雜物后,正準備燒旁邊的汽車,保安員上前制止,該男子拿著刀具追砍保安員,保安員立即報警。
接到警情后,派出所立即派出2名民警帶領巡防隊員趕往現場。民警到達現場后,發(fā)現該男子正欲逃離現場,便立即表明身份,要求其接受檢查。該男子突然從背后抽出一把匕首,刺向民警,民警向后躲閃,仍被刺傷手臂。
隨后,該男子持刀與民警對峙,引來群眾圍觀,民警喝令其放下兇器,但其不聽勸阻,仍然揮刀向民警和周圍的群眾亂刺。幾分鐘后,派出所值班所領導帶領增援民警趕到現場,立即疏散群眾。值班所領導喝令持刀男子放下兇器停止行兇,并上前制止,該男子仍不聽勸阻,用匕首刺傷所領導左大腿。
民警鳴槍示警后,該男子仍不聽警告,又連續(xù)刺傷兩名民警。在萬分危急的情況下,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鳴槍警告無效,民警果斷開槍將該男子擊斃。鹽田區(qū)檢察院立即派人到現場進行勘驗,認定民警開槍行為合法。
案件發(fā)生后,市公安局、鹽田區(qū)委區(qū)政府、鹽田公安分局領導相繼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并到醫(yī)院慰問了受傷民警。很多群眾自發(fā)趕到醫(yī)院,看望受傷民警,稱贊民警的英勇行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記者/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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