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資企業(yè)涉嫌走私防火膠板、萬能膠等保稅料件,偷逃應繳稅款人民幣總計近6000萬元。昨日,涉案的10名被告在深圳中院二次出庭受審,他們當庭被判處1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檢方指控稱,1994年,周某旺在香港注冊成立洪發(fā)有限公司,1999年在東莞市石排鎮(zhèn)設立龍港公司分支機構———龍港家具(深圳)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從事龍港公司的家具生產。2003年11月以來,在他的指揮下,龍港公司進口的保稅料件指標被全部倒賣,以龍港公司合同指標進口的料件全部未用于公司的生產。具體方式是:由洪發(fā)公司工作人員犯罪嫌疑人伍某容、伍某霖(二人另案處理)在香港聯(lián)系貨主,并安排貨物以龍港公司保稅料件名義報關入境。
貨物從陸路口岸入境時,伍某容、伍某霖先以龍港公司名義進行電子申報后,將報關單交給承運司機。承運司機運輸貨物入境后,先將貨物運至龍港公司,由被告人陳某東、張某秀、黃某流等人簽收,再將貨物運至東莞公司。貨物從海上運輸入境時,伍某容、伍某霖將貨物資料交給陳某東,由陳委托報關行報關入境。
貨物運至國內港口后,由承運司機直接將貨物運至東莞公司。被告人周某梅等人在東莞公司簽收進口料件后,通知被告人周某海接收。周某海將貨物運至位于洪旺閣B座倉庫后,再安排貨主接貨。
為長期走私保稅料件、掩蓋走私的事實,周某旺還安排陳某東、黃某流等人制作虛擬財務物流賬冊、倉庫記錄及其他與企業(yè)進出口相關的記錄,以應付海關檢查。
據深圳海關的統(tǒng)計數(shù)據顯示,自2003年11月以來,龍港公司在沒有外發(fā)加工的情況下,共執(zhí)行12本合同手冊,其保稅進口夾板、木方、防火膠板、裝飾膠碉、纖維板、萬能膠等材料,其偷逃應繳稅款人民幣總計近6000萬元。(記者/孫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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