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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一公司多人涉嫌發(fā)帖誹謗人大代表被抓
2009年08月13日 07:42 來源:京華時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因工程款問題引發(fā)爭執(zhí),一方在網上發(fā)帖攻擊,結果多人被警方以涉嫌“誹謗”抓獲。經陜西省公安廳督察介入,漢中市漢臺警方撤銷了案件。然而撤案以后,漢臺警方將該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也開庭審理。在此期間,當事雙方各自發(fā)起了一場國內著名法學專家論證會,論證結果全然相反。

  鑫龍公司多人被抓

  西安市鑫龍建筑裝飾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龍公司)副總經理劉波,2008年7月31日晚被漢中警方從西安帶回漢中。鑫龍公司還有3人先后被漢中警方帶走,他們是工程部副經理馬忠衛(wèi)、專職司機朱曉輝、公司職員夏翠。同案被抓往漢中的,還有蓮湖路G時代網吧兩名工作人員樊某、李某。樊某是劉波同學,李某是網吧一名技術人員。

  6名被抓人員,先后被帶到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刑警三中隊。警方給他們各自出具的《監(jiān)視居住決定書》顯示,他們涉嫌一起誹謗案。此后一段時間,6人分別被安排在漢中漢源賓館等處接受監(jiān)視居住,并不時受到警方有關案情的詢問。

  2008年8月25日,西安鑫龍企業(yè)集團副總裁韓興昌在大連開往上海的火車臥鋪上,被漢臺刑警控制。兩天后,韓在警方控制下抵達漢中,同樣被監(jiān)視居住在酒店。

  當年9月7日,劉波等6人先后被漢臺警方解除監(jiān)視居住,轉成取保候審。

  萬邦拖欠工程款

  受到“誹謗”的楊海明,系漢中萬邦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另一個身份為陜西省人大代表。最近幾年,楊率領他的企業(yè)在漢中城區(qū)天漢大道旁邊打造的萬邦時代廣場,具有漢中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的特殊地位!罢u謗”一案,正因萬邦廣場的部分裝修工程而起。

  2007年10月30日,漢中萬邦實業(yè)集團旗下的萬邦置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西安鑫龍公司簽訂了萬邦時代廣場主力商場二、三樓的內裝修合同,暫定合同總價款達1190萬元。

  2008年5月16日,雙方因工程款和未按合同約定竣工等糾紛,在萬邦公司會議室發(fā)生爭執(zhí)。鑫龍副總經理李克欣受傷,后被診斷為一處骨折并多處軟組織損傷。

  網帖惹禍警方立案

  2008年5月17日,鑫龍方20余人來到萬邦公司門口,打出橫幅說“萬邦動用黑社會勢力非法拖欠施工單位工程款、打傷施工人員,天理難容”。兩天后,同樣的橫幅打在漢中市政府大門口。

  5月24日以后,矛盾升級到網絡發(fā)帖攻擊。在百度漢中吧等多個網絡論壇,出現了《國殤(汶川地震)期間,拷問史上最牛的省人大代表》的帖子。帖文點名指責楊海明“對施工企業(yè)進行恐嚇、打壓……曾在各種場合公開炫耀:漢中市某重量級領導是我兄弟,你們要動我,先把他扳倒。”

  5月27日,一部分人來到省人大門口求告,橫幅上有了“漢中萬邦、邪惡之邦、丑惡之邦”以及“嚴懲漢中萬邦黑惡勢力元兇省人大代表楊海明”等字樣。

  夏翠回憶,大約在2008年5月23日左右,她被韓興昌叫到辦公室,韓給了她一篇手寫的稿子,讓她修改編輯一下。當天下午,韓又召集夏翠、劉波等人開會,一方面說了李克欣在漢中被打的情況,一方面交待把編好的帖子發(fā)到網上去。第二天,夏、劉兩人來到蓮湖路G時代網吧,找到樊、李二人。在樊、李幫助下,帖子發(fā)往多個論壇。

  漢臺警方接到楊海明多次報案和舉報后,認為一系列攻擊行為已經涉嫌對楊海明本人造成誹謗并危及社會秩序,故在2008年6月下旬正式立案,開始抓人。

  兩場專家論證會

  韓興昌被抓后,家屬委托的律師孟延生展開了針對公安漢臺分局的強烈控告。他奔走于省、市、區(qū)三級公安以及漢臺區(qū)檢察院之間,反映漢臺公安刑警違法辦案,并提出糾錯放人的要求。“誹謗是自訴案子,不是公訴,公安怎么能立案,更別說抓人!

  2008年9月中旬以后,孟延生以及已經取保候審的夏翠、劉波等人,集中向省公安廳警務督察總隊反映情況,終于引起重視。省公安廳警務督察總隊派專人赴漢中核實案件,2008年10月,正式發(fā)文要求漢臺警方糾錯。2008年11月4日,漢臺警方向韓興昌發(fā)出《解除監(jiān)視居住決定書》,稱“現因案件偵查終結,決定解除對其監(jiān)視居住”。

  萬邦公司一方委托有關機構在北京召集國內十多名法學專家、教授,就韓誹謗一案進行法律方面的研討。參會專家認為,韓興昌的行為不但構成誹謗罪,而且情節(jié)嚴重,應屬公訴案件范疇,公安漢臺分局對此案具有管轄權。

  此后不久,孟延生以他所在的陜西橋山律師事務所律師名義,委托部分在京從事刑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的教授,對韓興昌案程序等問題進行咨詢和論證,結論完全相反。

  網絡誹謗案開庭

  2009年5月6日,公安漢臺分局以涉嫌誹謗向韓興昌發(fā)出了《取保候審決定書》,決定對韓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并規(guī)定韓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韓立即趕赴北京,他指望向更高一級公、檢部門尋求支持。6月30日,漢臺警方在北京抓住了韓興昌。7月1日,韓再次被帶回漢中,此次羈押在漢臺區(qū)看守所。

  7月13日,漢臺區(qū)法院對漢臺區(qū)檢察院訴韓興昌誹謗一案,進行公開審理。據漢中地方媒體報道,此案被稱為陜西首例“網絡誹謗案”,吸引了百余名人大、政協(xié)委員旁聽。據《華商報》報道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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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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