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吳華林掉下站臺被軋斷雙腿案(本報曾多次報道)發(fā)回重審,昨天下午,西城法院一審改判地鐵無過錯,之前經(jīng)過4輪審判拿到80萬賠償?shù)膮侨A林,依判決將退回55萬元。法院認定吳華林存在重大過錯,考慮到實際情況,從公平原則出發(fā),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應給予吳經(jīng)濟補償25萬。
昨天下午,法院認定,吳華林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預知到后果且應高度注意。吳華林在聽到聲音,未見地鐵進站,快速奔跑追趕列車,導致其掉下站臺被軋斷雙腿,吳華林存在重大過錯。
此前的庭審焦點是地鐵是否屬于高速運輸工具。法院昨天認定地鐵屬于特殊的運輸行業(yè),但不同于飛機、火車等高速運輸工具。地鐵公司已履行了相應的提示義務,事發(fā)后,地鐵公司及時救助,故其并無過錯。
法院稱,考慮到吳華林及其家庭的實際情況,從公平原則出發(fā),地鐵公司應給予吳一定的經(jīng)濟補償,法院酌定數(shù)額25萬,法院在判決中特意注明25萬“已給付”。另外,應由吳承擔的2.8萬元訴訟費,法院予以免除。
>>追訪
律師明確表示將上訴
昨天下午,吳華林的律師金占良明確表示上訴。金律師認為,地鐵屬于高速運營工具,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金律師稱,目前吳華林還不知道結果,打算到元旦后挑合適時機告訴他,先與他姐姐商量怎么辦,“否則會出人命”。昨天晚上,記者撥打吳華林姐姐的電話,直到昨晚8點,未聯(lián)系上。
金律師說,前幾天吳華林給他打過電話,簡單地聊了一下,吳華林說,他一直放心不下,總在擔心結果!八胰艘舱f,吳華林狀態(tài)很不好!
地鐵是否追回55萬需要研究
今年10月開庭前,記者采訪吳華林,他稱最大的擔心是,錢治病花得差不多了,“如果改判,錢再要回去,怎么辦?”
昨天,記者就此問題聯(lián)系地鐵公司新聞發(fā)言人賈鵬。他說,法院剛宣判,他需要進一步核實,至于錢的問題,“這需要一個研究過程”。
>>案件進展
2004年9月
在地鐵南禮士路站,吳華林掉下站臺被軋斷雙腿。
2005年11月
西城法院一審判決地鐵公司沒有過錯,駁回吳華林的訴訟請求。第二年3月,吳華林上訴敗訴。
2006年11月
吳申請再審,案件發(fā)回重審。
2008年1月
西城法院判決地鐵公司賠償吳80萬。
2008年6月
地鐵公司上訴被駁。次年6月,地鐵公司再審申請被駁。
2009年7月
地鐵公司向檢察院申請抗訴獲支持。
2009年9月
北京市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重審。
2009年12月18日
西城法院認定吳華林存在重大過錯,從公平原則出發(fā),地鐵公司應給予吳經(jīng)濟補償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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