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拜師“學藝”,不法師傅身陷牢獄;剜l(xiāng)屢施“絕招”,一年半時間撬門盜車29輛,并兩次順手“牽”走車主現(xiàn)金1400元。28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盜車團伙主犯被判無期徒刑,其余案犯分獲不等的有期徒刑,銷贓者也受到應有處罰。
生日歡宴 盜車團伙被“一鍋端”
張青(化名)是遂寧市蓬溪縣人,小學畢業(yè)后即輟學在家,稍長便到重慶自謀生計,無意中結識了一個專門偷車的“師傅”。隨后,張青向其學習開車鎖“技術”,不料剛入師門不久,“師傅”案發(fā)進了監(jiān)獄。張青不僅沒有吸取“師傅”的慘痛教訓,反而還認為盜竊的財富來得容易,可以衣食無憂,便一門心思想把“師傅”的盜竊技藝“發(fā)揚光大”。
隨后,張青把作案區(qū)域選定在毗鄰的南充市,并邀約他人瘋狂作案。去年10月18日,因盜竊而日漸“富!钡膹埱鄾Q定在高坪東方花園為自己慶祝26歲生日,并專門邀請了一起盜車的“兄弟”。宴會中,已查明張青等人犯罪事實的警察突然從天而降,將這個瘋狂的盜車團伙“一鍋端”,并現(xiàn)場擋獲了張青等人的“戰(zhàn)利品”——一輛比亞迪轎車。
流竄作案 29輛車遭遇“閃擊戰(zhàn)”
據該團伙交代,2007年4月9日晚,張青竄到南充市高坪區(qū),經過一番“偵查”后,翻窗進入一居民家中,盜得現(xiàn)金700元及汽車鑰匙,將車主價值21萬余元的車盜走后,以1.3萬元的價格賣到緊鄰高坪的嘉陵區(qū)。
初戰(zhàn)告捷,張青既興奮又害怕,狡猾的他決定“隱匿”一段時間。2008年3月3日晚,見事情并未敗露,張青伙同張路(化名,另案處理)竄至嘉陵區(qū),用張路自制的工具,采取“撬門”的方式盜得價值8.8萬元的貨車一輛并低價銷賬。4天后,由羅建(化名)望風,張青伙同他人盜得價值2.3萬元的“長安”牌面包車一輛,以1200元的低價賣給他人。
此后,張青先后伙同羅建、戴軍、杜升(均為化名)等人轉戰(zhàn)高坪、嘉陵、順慶、蓬安、西充等地,“閃電出擊”斬獲頗豐,共盜得汽車29輛,涉案汽車總價值240.9萬余元。其中,張青參與盜竊29次,盜車29輛、盜得現(xiàn)金1400元;羅建參與盜竊10次,盜車10輛,價值60.3萬元;戴軍參與盜竊10次,盜車10輛,價值51.6萬元;杜升參與盜竊3次,盜車3輛,車輛價值40.3萬元,并盜得現(xiàn)金700元。
張青歸案后,根據其供述,蓬溪縣的銷贓人員梁浩、趙林(均為化名)很快落入法網。
自食惡果 “汽車大盜”獲刑又罰金
法院審理認為,張青、羅建、戴軍、杜升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所盜竊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盜竊罪。張青在共同盜竊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羅建、戴軍、杜升等系從犯,應比照主犯從輕處罰。梁浩明知購買的車輛為贓車,仍以低價購買7輛,價值人民幣72萬元,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屬情節(jié)嚴重。但鑒于梁浩在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追回贓車5輛,價值66萬余元,使受害人減少了損失,可酌定從輕處理。趙林未在機動車交易場所進行交易,以低價從梁浩處購買沒有機動車手續(xù)車輛,應認定為“明知”贓車而購買。趙林購贓車一次,價值人民幣6.7萬余元,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追回被盜車輛,其主觀惡性較小,判處緩刑不致于危害社會,具有酌定從輕情節(jié),可酌定從輕懲處。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張青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萬元。羅建、戴軍、杜升犯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14年、13年,各并處罰金3萬元。梁浩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萬元。趙林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期3年執(zhí)行,并處罰金1萬元。 李良俊 何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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