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3月4日電(記者 何蔣勇)80后女子通過開通手機的變聲功能偽裝成男聲,以此欺騙10余萬元。近日,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被告人凌燕燕(化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凌燕燕,女,1984年生,家中獨女,浙江安吉人,大專文化。2005年7月,當時22歲的她剛大專畢業(yè)一年,因犯盜竊罪、詐騙罪被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出獄后,沒有穩(wěn)定的工作的她,只是在2008年7月到10月之間,在寧波市鄞州一家幼兒園當過老師。
2008年9月,凌燕燕結識了被害人徐某(女)。徐某在寧波新街開了一家美容店,凌燕燕經常去徐某的店里做美容,慢慢就熟識了。在平常的閑聊中,凌燕燕得知徐某想攢錢在寧波買套房子安家,正好凌燕燕覺得手頭緊了,便動起了騙徐某的念頭。
凌燕燕向徐某謊稱自己是寧波惠貞書院的老師,在平常的聊天中,有意無意地向徐某透露,自己認識銀億房地產公司副總“蔡總”,可以幫徐某買到低于市場價的房子。
當年12月,凌燕燕通過中介租下一套住房,租期為兩年。然后假意帶徐某去看房子,并多次勸說徐某買下這套房子。在發(fā)現(xiàn)徐某有點心動之后,凌燕燕讓徐某給所謂的銀億房地產公司副總“蔡總”打電話,而在電話那頭的“蔡總”正是凌燕燕本人。
事實上,凌燕燕通過開通手機的變聲功能偽裝成男聲,以此欺騙徐某。“蔡總”給了徐某非常優(yōu)惠的價格,65萬就能買到那套112平米的房子。最后,徐某同意買下這套房子。
隨后,凌燕燕便以代為支付首付款及繳納物業(yè)費等名義從徐某處騙得現(xiàn)金6萬余元。幾天之后,凌燕燕再次利用手機的變聲功能假冒銀億房地產公司“陳主任”打電話給徐某,催她辦理房產證。凌燕燕又從徐某處騙得了3萬余元的辦理費。至此,凌燕燕共從徐某處騙得現(xiàn)金101490元。
2009年1月,徐某從凌燕燕處拿到了一個偽造的房產證明。2月,徐某在網上掛出了房屋出租的消息,想出租房屋減輕經濟壓力,才發(fā)現(xiàn)相關產權證明系偽造,然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近日,江北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被告人凌燕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其曾因犯盜竊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自愿認罪,歸案后退賠人民幣27500元,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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