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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夫婦兩弊案終審獲刑 邱毅:如給周占春一耳光

2010年11月12日 08:5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中新網(wǎng)11月12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二次金改”案5日一審判決,陳水扁等21人均獲判無罪,但緊接著“龍?zhí)顿彽匕浮保愃獗慌行檀_定,資深媒體人董智森等名嘴認(rèn)為,這形同是給周占春判決,國民黨“立委”邱毅更說,這是給臺北地院法官周占春重重一記耳光。

  臺灣“最高法院”11日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兩人在龍?zhí)顿彽匕复_實收賄,因此,各判處兩人11年有期徒刑,并科罰金1.5億元(新臺幣,下同),另外,在陳敏熏給款買官案部分,扁夫婦各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并科罰金500萬元,另外,在陳案涉及洗錢部分,吳淑珍另外還有7個月刑期。

  由于此兩案三審定讞,因此,陳水扁、吳淑珍確定應(yīng)入監(jiān)服刑,至于合并執(zhí)行多少年,有待檢方向臺灣高等法院(高院)申請裁定。另外,并科罰金部份,特偵組表示,現(xiàn)共扣押扁家資產(chǎn)約11億余元,未來檢察官可自扣押資產(chǎn)中執(zhí)行,而要沒收哪一部分的資產(chǎn), 仍須特偵組與臺北檢察院研究后才能定案。

  國民黨“立委”吳育升表示,“龍?zhí)栋浮钡呐袥Q不但證明陳水扁、吳淑珍收錢有罪,也等于推翻了臺北地院法官周占春宣判陳水扁“二次金改”案無罪的結(jié)果,他認(rèn)為,臺高院判決的最大效果,不在于陳水扁的刑期有多長,而是證明“總統(tǒng)”及其妻在任內(nèi)拿錢,不管是否有“行政職權(quán)”,都是于法不容!

  “立委”邱毅表示,“龍?zhí)栋浮贝疗脐愃庠詾榭山槐+@釋、坐擁上百億財產(chǎn)逍遙法外的美夢,也像是給周占春一記重重的耳光。名嘴董智森說,此一判決形同是在判決周占春,現(xiàn)在的他,恐怕會比陳水扁更難眠,學(xué)者楊泰順也說,判決的認(rèn)定,明顯批判臺北法院“二次金改”案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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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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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bǔ)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biāo)準(zhǔn)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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