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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院解凍陳水扁家族在臺資產(chǎn) 檢方提抗告

2010年11月16日 10:32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中新網(wǎng)11月16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檢方特偵組去年扣押陳水扁家族在臺資產(chǎn),臺“最高法院”7月間裁定程序違法,特偵組轉(zhuǎn)而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聲請。特偵組15日表示,臺北地方法院5日駁回檢方聲請,特偵組下午向臺灣高等法院(高院)提抗告。

  特偵組擔(dān)心扁家資產(chǎn)難以追繳,去年先后查扣扁家有價證券、不動產(chǎn)、存款等,共計約2.9億元(新臺幣,下同)!白罡叻ㄔ骸闭J(rèn)定,案件起訴后,扣押的處分權(quán)即在法院,特偵組的查扣處分違法,7月間裁定程序違法。

  特偵組隨后向臺北地院提出程序補(bǔ)正聲請,扣押扁家財產(chǎn),但由審判長周占春所組成的合議庭5日判決“二次金改”案無罪時,一并駁回特偵組聲請。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dá)指出,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書中未敘明駁回理由,顯有理由不備的違法,且檢察官認(rèn)為扁家不法所得高達(dá)6億余元,依據(jù)“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防制法”規(guī)定,有保全扁家財產(chǎn)的必要,已向高院提出抗告。

  檢方人士指出,雖然特偵組查扣扁家在臺資產(chǎn)的抗告,仍待高院裁定,但因扁家在瑞士的“海角7億”,絕大多數(shù)已回到特偵組指定賬戶,上周扁夫婦在龍?zhí)栋、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熏人事案定讞判決中被并科共約3億罰金,將來執(zhí)行時不致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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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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