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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陳致中5度使用手機召妓(圖)

2010年11月17日 08:3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2000年“大選”,候選人陳水扁的文宣“他明年要去當兵”,由兒子陳致中擔綱,當時感動不少選民。 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十年滄海桑田,扁家遭逢巨變,陳致中也從云端掉到地獄;陳致中現(xiàn)在已非昔日靦腆青澀的年輕人,而是追逐權(quán)力的市議員候選人,他深陷召妓風暴。 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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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11月17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因《壹周刊》2010年7月報道他召妓,控告壹傳媒及撰稿記者侵權(quán)并求償200萬(新臺幣,下同);高雄地方法院16日宣判,不但駁回請求,并認定陳致中使用以洪姓女子名義申請的手機號碼,五度聯(lián)系召妓。

  據(jù)判決指出,陳致中使用“0958”的手機號碼,手機序號后四碼是“4260”;周刊報道召妓男子使用“0953”手機號碼,手機序號四碼為“8410”。

  報道說,2010年2月到7月間,陳致中的“0958”號碼曾四次使用召妓男子的手機通話;召妓男子的門號有24次用陳致中的手機通話,還三次聯(lián)絡(luò)召妓。

  由于兩手機交互使用SIM(用戶識別卡)的情形頻繁,法官認為兩個號碼及兩支手機均為陳致中在使用。

  法官指出,2010年2至7月,這兩個號碼有24次相差僅數(shù)分鐘的通話紀錄,通話地點都在高雄市新興、左營及臺北市中山南路等地相同的基地臺,因基地臺僅涵蓋直徑一公里范圍,顯見兩個號碼及兩支手機都是同一人持有使用。

  法官根據(jù)周刊提供召妓男子和應(yīng)召業(yè)者的電話通聯(lián)記錄,認定陳致中2月25日、3月11日、4月21日、4月26日及7月2日聯(lián)系召妓,除了妮可,還有幼教老師、服飾店員,代價4000或5000元。

  法官說,周刊記者聲請保全陳致中所住“人文首璽”的監(jiān)視錄影紀錄,法院派員前往執(zhí)行,陳致中卻不同意管委會提供;法院再發(fā)函調(diào)閱,錄影紀錄已被覆蓋而無法取得。

  法官說,如7月3日零時陳致中確實在家,監(jiān)視錄影可以證明周刊報道錯誤,他卻不愿意提出,有違常情。并認為,陳致中為公眾人物,理應(yīng)出庭積極主張自己權(quán)利,他卻不這么做。審酌被告提供的妮可照片、通聯(lián)紀錄等,應(yīng)可認定陳致中召妓的報道與事實相符。

  據(jù)悉,參選高雄市第十選區(qū)(小港、前鎮(zhèn))市議員的陳致中獲悉判決后大表不滿,指判決是政治打壓,他會參選到底;他的妻子黃睿靚也力挺丈夫,“百分之百相信丈夫不會召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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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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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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