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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妓人證:載應召女“妮可”的人指認陳致中車輛

2010年11月19日 08:36 來源:中國新聞網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中新網11月19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國民黨“立委”邱毅控告陳致中妨害名譽案,要求檢方保全證據。檢警果然根據警方在明誠四路、美術東六街的監(jiān)視錄影帶,循線找到載應召女“妮可”的林姓馬夫,也成為全案突破的重要關鍵人證。

  據報道,林姓馬夫坦承7月3日凌晨,他確實搭載“妮可”到達上址,也指認了陳致中的休旅車。但他表示,嫖客因為從頭到尾沒下車,所以他無法確定是否為陳致中。檢方目前已將林姓馬夫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并將深入追查幕后應召站。

  在警方提供的錄影帶中,清楚錄下搭載“妮可”的應召站車號為“E4-XX26”,經查該車登記人為林姓男子。林姓男子到案后坦承擔任“馬夫”接送“小姐”。

  據林姓男子供稱,他因與友人投資失利,積欠多家銀行款項而遭銀行強制停卡。在經濟窘困下,根據報紙廣告應征至“高大哥”處工作!案叽蟾纭苯桓短柎a不詳手機去指定處接送小姐,再依上班時數(shù)或接送趟數(shù)計算報酬。

  林姓男子并稱,一開始并不知道工作內容,但后來知道他們從事性交易,8月離職并歸還手機。在看見《壹周刊》報道后,因自己手機曾與應召業(yè)者及召妓男“0953”手機聯(lián)系過,擔心被檢警找到,已將自己手機SIM卡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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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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