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5日電 據(jù)香港明報報道,臺灣高雄一名青年以裸照要挾前女友簽“性奴條款”,要求隨傳隨到提供性服務(wù)。女方近日報警,但男方辯稱條款是兩人交往時開玩笑寫下的,并指女方設(shè)計恐嚇。
報道說,男子張秉君與前女友在今年初分手。7月時他以前女友裸照要挾,逼迫對方簽下15條荒唐淫穢的性奴隸條款,前女友簽下后被迫履行3次。前女友說,性奴條款是張某在網(wǎng)絡(luò)上搜尋再加上“創(chuàng)意”拼湊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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