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8日電 偵辦機要費的臺特偵組目前正加快偵查步驟,傾向將新查獲的事實追加起訴,并案由承審的臺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因此特偵組起訴吳淑珍、陳鎮(zhèn)慧等人的新犯罪事實部分,法院將另行召開準備庭。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承審機要費的合議庭,日前因吳淑珍17次請假不到庭,已經終結準備程序,直接進入審理庭。另陳鎮(zhèn)慧先前涉案部分,則已進入到最后的辯論、檢方論告階段。
法院認為,特偵組新起訴的吳淑珍、陳鎮(zhèn)慧部分,不會影響合議庭先前的審理;日后吳淑珍、陳鎮(zhèn)慧若被追加起訴,之前進入審理程序的部分,合議庭仍將繼續(xù)進行,至于新起訴的部分,則是另外召開準備庭處理。
特偵組調查機要費案及扁家洗錢案,案情遠超過當年查黑中心的調查范圍,掌握過去查黑中心所沒有查出的大批“新事實、新證據”,導致原本起訴的吳淑珍、陳鎮(zhèn)慧等人的犯罪事實、涉案法條等都有變動。
法界分析,依目前特偵組的調查方向,機要費案的被告,除了陳水扁、吳淑珍、陳鎮(zhèn)慧外,可能還會有前“總統府”官員多人;另洗錢案部分除了扁家成員五名被告與陳鎮(zhèn)慧外,部分知情的人頭戶,也將改列被告。
其中,吳淑珍部分,查黑中心先前依職務詐欺貪瀆罪及偽造文書罪起訴,但目前特偵組則認為她還另涉侵占公有財物、洗錢罪;而且吳淑珍貪污的金額已不止當年的新臺幣一千四百八十萬元。
當年查黑中心對吳淑珍“手下留情”,起訴書曾建請對她“減輕其刑”,但這次特偵組調查起訴范圍擴大,似乎不可能再從輕發(fā)落。
另陳鎮(zhèn)慧部分,當年她只被認定涉嫌偽證罪,對吳淑珍以不實發(fā)票詐領機要費并不知情;查黑中心以她頗具悔意,建議法院“判處緩刑”。但這次特偵組認定陳鎮(zhèn)慧當年對于不實發(fā)票詐領部分,是受吳淑珍授意,并非不知情,其涉案程度加重,屬于貪污、洗錢、偽造文書罪共犯,并遭聲押獲準,檢察官應該也不會再給法院量處緩刑的建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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