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2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家庭“世紀弊案”12日偵結,臺灣檢方下午開記者會宣布起訴內容,對陳水扁求處“最嚴厲之制裁”,至于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3人則是“從重量刑”,其余10名被告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
經過連月偵辦扁家弊案首波偵結,特偵組主任陳云南表示,陳水扁在宣誓就職中曾經宣示,“如果有貪贓枉法之行為愿受‘國法’最嚴厲之制裁”,而檢方認為陳水扁知法犯法、犯后沒有悔意,請求法院給予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大肆干政”、“搜刮財物”,請求從重量刑;陳致中、黃睿靚兩人也希望法院從重量刑。
至于扁家有多少不法所得,起訴書指出,陳水扁與吳淑珍共同詐領及侵占之“國務機要費”共計新臺幣1億415萬2395元;又利用職權藉科學園區(qū)管理局于2003、2004年間以“先租后購”方式,由“政府”向達裕公司價購座落龍?zhí)犊萍紙@區(qū)范圍內之土地并變更為科學工業(yè)園區(qū)部分,與其配偶吳淑珍及居中牽線之蔡銘哲、當時擔任科學園區(qū)管理局長之李界木等人,共同收賄美金1198萬元(約新臺幣4億元),其中陳水扁、吳淑珍共分得賄款1億元及美金600萬元;吳淑珍于2003、2004年間,透過蔡銘哲居間牽線,協助力拓公司董事長郭銓慶,取得“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并于2004年12月1日收受郭銓慶交付之賄款美金273萬5500元(折算新臺幣9180萬9398元);另外,陳水扁利用職權,與吳淑珍共同向辜仲諒索款而貪污之款項合計2億9000萬元。
起訴書表示,陳水扁、吳淑珍就上述犯罪之不法所得,總計為新臺幣4億9415萬2395元及美金873萬5500元。
扁家首波偵結的弊案包括機要費案、海外洗錢案、龍?zhí)顿彽匕讣澳细壅褂[館案,起訴書并未如外傳厚達3、5百頁,只有281頁,其中正文約有209頁、59頁表格及13頁的圖。全案共有14名被告,除扁家4人外,其余10人因為對案情均有詳盡供述,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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