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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要費”貪腐案被陳水扁視為他從政以來的最大危機,他已有各種備案應對,甚至包括循蔣介石模式“下野”
11月11日,臺灣“總統(tǒng)府”前秘書長陳師孟投書《自由時報》,公開建議陳水扁沿用當年蔣介石模式,宣布在明年初以“因故無法視事”引退,以平民身份面對司法調(diào)查。
前幕僚建議陳水扁“下野”
陳師孟建議依所謂“中華民國憲法”規(guī)定,陳水扁離職期間由呂秀蓮“代行職權”,并由陳水扁重新任命若干名“資政”,組成“非常時期國政顧問團”,在呂秀蓮召集下建立實質(zhì)集體領導的運作機制。
陳師孟說,檢察官應在陳水扁“下野”后正式起訴他,并在一年期間內(nèi)判決,若判決有罪則“依法量刑”,若判決無罪,陳水扁即日“復行視事”至2008年任期屆滿。
在談到做此建議的原因時,陳師孟解釋說,這不是要對陳水扁落井下石,而是基于對“本土政權”綿延的愿景,省得拖累了未來連續(xù)三場攸關臺灣前途的選戰(zhàn)。
何為蔣介石模式
那么,究竟什么是陳師孟口中的“蔣介石模式”呢?
據(jù)了解,蔣介石當年的“下野”,源自所謂“中華民國憲法”第49條,即“總統(tǒng)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tǒng)代行其職權”。其中所謂的“因故不能視事”,指的是“總統(tǒng)”基于任何理由不能行使其職權,如因重病而心神喪失,或因政治理由主動、暫時交卸職務。
1949年初,國民黨在大陸節(jié)節(jié)敗退,蔣介石不得已在1月21日于南京宣布“引退”,并將職務交給李宗仁“代行”;一年后的1950年3月1日,蔣介石在臺灣宣布“復行視事”。從歷史上看,蔣介石當時“引退”的目的很清楚,既避開內(nèi)外鋒頭,更讓李宗仁上火線和毛澤東談判,自己在幕后操控。
李宗仁在回憶錄里用一句話形容當時他與蔣介石的互動,“軍國大權仍操在他手,我在京形同俘虜,只有聽任他的擺布”。由此可見,所謂“蔣介石模式”的關鍵,就在于“代行職務”與“復行視事”上。
蔣介石模式大利陳水扁
陳師孟此次公開建議陳水扁“下野”所沿用的蔣介石模式,更是大利陳水扁。
首先是在時機上,蔣介石當年引退時,國民黨內(nèi)外交迫,連剛上臺的美國總統(tǒng)杜魯門都表示對蔣失去信心。所以“引退”對于蔣介石而言,是再合適不過的“以退為進”的權謀。而目前的陳水扁也是內(nèi)外交迫,與其賴下去,不如“以退為進”,在深綠支持者面前彰顯所謂的“高道德標準”。
其次,當年蔣介石堅持不用“辭職”而用“引退”,以及李宗仁的“代行”總統(tǒng)職權,都在為蔣介石后來的復出埋下伏筆。在陳師孟的文章中,由呂秀蓮“代行職務”的話,同樣為陳水扁的伺機復出做好準備。
第三,蔣介石從引退到復出前后約一年,這是大局發(fā)展所致,陳師孟卻硬性規(guī)定審判必須于一年內(nèi)終結(jié),看起來尊重司法,實際上卻變相給臺灣司法部門劃下“一年內(nèi)宣判”的底線,完全無視“一審最遲可于一年四個月內(nèi)宣判”的相關規(guī)定。
第四,蔣介石雖宣布“下野”,實則仍控制黨政軍大權,他在浙江奉化溪口設立7座電臺,親自指揮,大到軍隊調(diào)動,小到行政瑣事,無不一一過問。而陳師孟建議陳水扁組成“非常時期國政顧問團”,即日起“積極參與國政研議”,在呂秀蓮召集下“建立實質(zhì)集體領導之運作機制”,無異于要陳水扁“垂簾聽政”。
陳師孟的居心
既然蔣介石模式大利陳水扁,那么提出該建議的陳師孟,究竟是何居心呢?這還得從陳師孟與陳水扁的關系說起。
現(xiàn)在臺大任教的陳師孟,祖籍浙江省慈溪,其祖父陳布雷是蔣介石文膽,一輩子效忠蔣家,蔣介石所有著作都出自其手。陳師孟1966年加入國民黨,1991年退出國民黨并加入民進黨,隨后在陳水扁臺北市長任內(nèi)擔任臺北市的副市長。
2000年陳水扁當選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后,陳師孟隨即調(diào)任臺灣“中央銀行副總裁”,2002年更被陳水扁提拔成臺灣“總統(tǒng)府秘書長”。由是觀之,陳水扁與陳師孟向來交好!笆繛橹赫咚馈钡年悗熋细欠e極推動“臺獨”運動,還曾擔任民進黨“凱達格蘭學!钡男iL。
就在陳師孟公開建議陳水扁“下野”后的第二天,民進黨黨內(nèi)傳出了“陳師孟是在替陳水扁放風向球,測試民意”的說法。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自由時報》是在11月12日刊出陳師孟文章的,但11月10日就有民進黨高層對外談起此事,并透露陳師孟發(fā)表文章之前,與陳水扁有聯(lián)系。
《中國時報》還援引消息人士指出,“機要費”貪腐案被陳水扁視為他從政以來的最大危機。因此,陳水扁在應對“機要費”貪腐案上,已有各種備案,他也希望了解外界對各種方案的接受程度。
(來源:國際先驅(qū)導報 作者:于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