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長許添財?shù)纫惨蚴组L特別費案遭檢察官調(diào)查,臺南地檢署結束偵調(diào),認定特別費是制度瑕疵問題,其中直接匯入私人賬戶一半的特別費屬首長實質(zhì)津貼,許添財不予起訴。但是另一半首長特別費須要有發(fā)票報銷部分,檢察官發(fā)現(xiàn)副市長許陽明等3人申報不實被起訴。
起訴書中還對這個案件有法理性的闡述。臺南承辦檢察官陳明進認為,50多年來臺灣相沿成習的首長特別費,確有爭議,有制度上的瑕疵,若強行擬制被告有向會計人員施用詐術,不免令人有牽強附會或羅織罪名的誤解。司法者應站在歷史高點來觀察特別費的性質(zhì),不應該匠氣十足堆積木一般,將法律概念堆砌起來。
陳明進不同意臺北地檢署侯寬仁對馬英九的起訴理由,而且在自己擬定的起訴書中發(fā)揮了他的法律觀念,甚至指責侯寬仁羅織罪狀。
藍營內(nèi)紛紛喊冤,同樣的首長特別費調(diào)查,厚此薄彼,完全是對馬英九實施政治迫害。綠營“立委”也大聲疾呼,指臺南地檢署此舉是刻意為馬英九脫罪。
為馬英九脫罪之說未免欺人太甚。起訴小馬哥明擺著是選擇性辦案,置人入罪。臺灣有6000多位行政首長都拿特別費,特別費一半?yún)R入私人賬戶,這個制度沿襲了半個多世紀,有數(shù)十萬人照做,為什么要選在馬英九準備選“總統(tǒng)”之前,派員單單調(diào)查他?泛藍“立委”提請司法單位調(diào)查民進黨各首長,包括四天王等,拖拖拉拉到現(xiàn)在才剛剛偵結許添財案。起訴書大力為許添財開脫才是事實,只是南北兩地檢署的檢察官,對同性質(zhì)案件的理解不一致,結論相異而已。民進黨上下經(jīng)常揚言尊重司法,他們真正的意思可能是指有利于自己的司法判決才尊重,起訴書開脫了自己人許添財,但是也同時令國民黨的馬英九沾光,他們也不能容忍,天下哪里有處處自己占便宜的好事。
民進黨的前“立委”沈富雄認為臺南地檢署起訴書的論點,對馬英九的判決很有利,獲得一審無罪的可能性增加。馬已經(jīng)從谷底走出來,日后他的聲勢將節(jié)節(jié)看漲。
出庭應審時,馬英九當然可以引用陳明進檢察官的法理概念,為自己做有利的辯護。他的首長特別費需要報銷部分沒有問題,另一半直接匯入賬戶照理不應當追究。本案將在4月3日開庭初審,主審的幾位法官,剛好就是審理吳淑珍公務機要費案的原班人馬。公務機要費案開庭10次,吳淑珍9次稱病不出庭,整個案子拖了兩個多月,毫無進展,這組法官對被告及辯護律師團深感無奈。馬英九聲稱開庭時絕不缺席,全力配合爭取及早結案,有模范生的表現(xiàn),更能得到法官的好感。南北地檢署對同類案件的處理迥異,小馬哥今后會得到更多的同情票。
但是馬英九的路仍然充滿了荊棘。特別費案被起訴令他受傷頗重,辭去黨主席,面臨黨內(nèi)挑戰(zhàn),泛藍給大家即將四分五裂的印象,支持者心灰意冷。
蘇貞昌對于南北地檢不同調(diào)的現(xiàn)象有他的看法,認為兩份起訴書都很合理,因為其他首長沒有馬前市長那個樣子,所以首長的情形很清楚,整個案子可以清楚地看出來,個人造業(yè)個人要擔。蘇“院長”曾經(jīng)說過首長特別費起自制度不良,是大家的共業(yè),由大家一起承擔。但是馬前市長把私人賬戶中的首長費,申報為個人財產(chǎn),是侵占行為。蘇貞昌一直緊咬住這點不放,蘇的首長特別費案還在調(diào)查階段,他希望大家一律以制度有瑕疵為由,不予起訴,但馬英九申報財產(chǎn)涉嫌侵占公款要追究,這樣處理對自己最有利。
檢察系統(tǒng)屬“行政院”和“法務部”,眾檢察官有多少獨立性依舊是一則沒有解答的習題。蘇掌握雄厚的行政資源,南北兩地檢單位是不是正依照蘇先生的劇本演出呢?
馬英九在南部某地訪問,受到一名婦女吼叫謾罵,要他不要再做“總統(tǒng)”夢了。這正代表了綠色陣營上下的極端恐懼,馬英九是位可怕的對手,他們最怕小馬哥。(作者:馬康莊 臺灣民意調(diào)查基金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