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日電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網(wǎng)”報道,陳水扁家族四人因為偽證案,一審分別被判2年和1年刑期,而且刑期獲得減半,未來定讞如果刑度也是如此,趙建銘、陳幸妤夫婦和陳致中,可選擇服社會勞動。根據(jù)這項9月1號才剛實施的制度,社會勞動6個小時,可以折算1天刑期,因此,6個月刑期可用1080小時的社會勞動替代。
扁案中涉及偽證罪的被告,吳淑珍因為教唆偽證被判刑2年,趙建銘、陳幸妤夫婦,加上陳致中三人,則是被判刑1年,刑期則是各獲得減半。根據(jù)規(guī)定,偽證罪屬于7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算被判刑6個月以內(nèi),也無法易科罰金,不過,9月1日上路的社會勞動制度,提供不想坐牢的受刑人另一個選擇。
根據(jù)這項制度,社會勞動6個小時,可以折算徒刑、拘役或勞役一天,原則上是上午8點到下午5點,但經(jīng)同意可例外,每天最多不得超過12小時。
由于陳致中有法律專長、趙建銘和陳幸妤是醫(yī)師,都可為社會勞動選項之下,如果未來定讞刑度也和一審相同,可服社會勞動役,也就是6個月的刑期,可以用1080小時的社會勞動替代。至于,陳幸妤的限制出境,如果被告放棄上訴定讞,或者二審法官考慮,就可望獲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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