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李慶華在進行程序發(fā)言時,民進黨籍“立委”邱議瑩在臺下表達不滿意見,引發(fā)李慶華不滿,要邱議瑩“有點家教”,邱議瑩(左四穿白衣女性)與李慶華(穿紅衣男性)爆發(fā)口角,并突然從后面打李慶華一巴掌。 中新社發(fā) 耿軍 攝
中新網9月8日電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今年4月間在“立法院”程序發(fā)言時,涉嫌徒手毆打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臺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公然侮辱罪將邱議瑩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據“中央社”報道,李慶華于4月22日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程序發(fā)言時,邱議瑩在臺下表達不滿意見,引發(fā)李慶華不滿,要邱議瑩“有點家教”,邱議瑩因而與李慶華爆發(fā)口角,并突然從后面打李慶華一巴掌,雙方隨后拉扯。
李慶華于事發(fā)當天下午立即前往臺北地檢署按鈴控告邱議瑩涉嫌傷害及公然侮辱罪,不過事后將傷害告訴撤回。邱議瑩則在同月24日到臺北地方法院提出公然侮辱自訴,但法院判決無罪。
檢方指出,當眾掌摑他人耳光,會讓受摑人有受辱的感覺,是眾所周知的事情。邱議瑩在不特定人共聞共見的場合(“立法院”),公然掌摑李慶華,明顯有公然侮辱犯意,因此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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