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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改等案近尾聲 認定扁涉及"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2009年12月23日 11:17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中新網12月23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等案,已接近尾聲,最快將于今天下午將全案偵結。據指出,檢方認定陳水扁等人涉及“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送錢進扁家的金控業(yè)者無涉刑責,將予簽結。

  檢方人士透露,扁案本波結案,主要分為“收賄”、“洗錢”等區(qū)塊。特偵組承辦檢察官已完成結案書類送到“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陳聰明上午也到特偵組召開結案前會議,對部分有爭議的案情做最后確認。

  辦案人員指出,本波扁案共有20多名被告,除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兒媳婦黃睿靚外,還包括涉嫌洗錢的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大嫂陳俊英、友人陳經緯、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

  企業(yè)界被控協助扁家洗錢的被告,包括元大集團創(chuàng)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前開發(fā)金控總經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升恒昌負責人江松溪、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zhèn)宇。

  至于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在2007年間墊款幫扁家低價購買兩戶元大一品苑豪宅,去年高價賣出獲利數千萬元,被控協助扁家洗錢。特偵組內部對林文淵是否改列偵字案被告歧見頗大,21日經投票表決后,決定將這部分案情簽結。

  辦案人員表示,在企業(yè)給款及二次金改部分,特偵組認定,吳淑珍、陳水扁收受元大馬家及國泰蔡家數億元款項,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分別將扁、珍列為被告,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也被列為貪污共犯。而給錢的企業(yè)界人士均無刑責。

  不過,特偵組查出,某涉案的金控業(yè)人士疑動用公司資金交付扁家,已被特偵組列為背信案被告。

  另外,中信金插旗兆豐金衍生的“紅火案”,特偵組已將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列為違反“銀行法”、“證交法”的被告,可望與扁案一同結案,再并案移送給正在審理中信金案的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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