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8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針對施明德于2006年發(fā)起“天下圍攻”活動遭控違反“集會游行法”,臺灣“高等法院”8日公布結果仍維持原判,此前,施明德一審獲判無罪。
施明德等16人于2006年成立“反貪腐倒扁總部”,且未經(jīng)申請核準,于同年10月10日發(fā)起“天下圍攻”活動,被控違反“集會游行法”。法院一審時,合議庭以警方當時命令解散及制止等處分不符合比例原則,沒有構成違法要件,判處施明德等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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