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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公務機要費"案:檢察官出奇招突破"機密"封鎖

2007年02月03日 10:40

  中新網2月3日電 島內媒體報道說,臺灣“公務機要費”密封卷宗的“機密問題”被臺公訴檢察官“暗渡陳倉”送到被告手中,使案情有重大突破!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檢察官遞送第六號補充理由書,將卷宗夾在其中,并由馬永成、林德訓及陳鎮(zhèn)慧三名被告簽收,造成辯護律師“非閱不可”的情況,成功突破“機密”的封鎖。

  “公務機要費”案中密封的三袋卷宗,雖經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開放閱卷,不過,辯護律師卻以各種理由拒絕閱卷,律師閱卷與否形成整個訴訟是否空轉的關鍵。

  臺北地檢署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在二日的庭訊中,當庭提出一份編號六的補充理由書,聲請法院調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的各時段健康情況報告及臺氣象部門相關時段的溫、濕度,作為合議庭裁定是否準假的依據,公訴檢察官并當庭提出繕本交被告簽收。

  不過,檢察官厚厚的補充理由書卻暗藏玄機,簡單的聲請事項外,夾帶了密封卷宗的資料;這些一直被律師拒閱的卷宗,搖身一變成了檢方的補充理由,而且馬永成等被告已經簽收,辯護律師非閱不可。

  馬永成等被告初步查看補充理由書的外觀后,隨即交由律師傳閱,當律師看到“糖衣內的夾心”才恍然明白來不及了。律師團雖想亡羊補牢,卻又不能“明示”已經中計,只好向合議庭聲請不公開審理,并要求不可向媒體透露補充理由狀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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