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6日電 眾所矚目的臺開案“高院”今日(26日)二審宣判。法官認為,趙家父子等四名被告因為犯罪事實明確且金額超過1億元(新臺幣,下同)以上,全都加重刑期。趙建銘依違反“證交法”從6年變成7年,父親趙玉柱還多了侵占罪,從8年4個月加重到9年6個月。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報道,臺開案一審宣判被指為是“權(quán)貴犯罪”的趙建銘父子檔以及蘇德建、游世一等被告不服上訴到“高等法院”,沒想到卻是越判越重。“高院”發(fā)言人溫耀源表示,這主要是因為“高院”依證交所計算出來被告的共同犯罪所得,金額超過1億元以上,因此依照“證交法”規(guī)定改判。
趙建銘一審被判6年并科3000萬罰金,二審罰金不變,刑度加重成7年;父親趙玉柱因為多了一項侵占罪,一審被判8年4個月并科3000萬,二審則加重為9年6個月。
至于蘇德健日前在庭上翻供自認趙建銘來三井宴是要買股票,沒想到讓他的刑度更重,一審只有4年3個月的蘇德健二審變成7年6個月,還多加3000萬罰金;游世一同樣加重為7年2個月,罰金6000萬,是本案所有被告中最高的。
法官重判的主要理由是:四名被告犯罪證據(jù)明確,犯罪金額更是超過1億,不過律師對這樣的算法有意見,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