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金援弊案中間人吳思材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2008年05月07日 0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5月6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六日晚間經(jīng)過三個多小時審理后,裁定臺當局涉外部門金援弊案重要中間人吳思材羈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指出,吳思材涉嫌侵占公有財物罪嫌重大,并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將他羈押禁見。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檢署在四月二十五日曾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將吳思材羈押,當時檢方引用的罪名是違背職務期約受賄罪,但遭駁回,檢方不服,提起抗告。
臺灣高等法院六日上午裁定,認為吳思材涉案部分尚未厘清,且有逃亡之虞,將原裁定撤銷,發(fā)回更裁。臺北地方法院六日晚間七時召開羈押庭重新審理,并在晚間十時三十分做出裁定。
臺當局涉外部門于2006年八月與金紀玖、吳思材達成口頭協(xié)議,委托兩人擔任中間人,與巴布亞新幾內亞談判“建交”,并同意在兩人于新加坡華僑銀行設立的聯(lián)名戶頭,由臺當局涉外部門存入三千萬美元,作為向巴布亞新幾內亞提供技術援助的經(jīng)費。這筆款項遭到侵吞,臺當局涉外部門已經(jīng)在新加坡委托律師追討,臺北地檢署也分案偵辦。
【編輯: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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