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4日電 針對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是否在美國弗吉尼亞大學附近購買住宅及其資金來源流向,臺灣法務部門已經洽請美國司法部等部門協(xié)助調查,美國司法部除了本身的聯邦調查局等單位外,也轉請國土安全部協(xié)助。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這是一棟全新的住宅,只有一次買賣紀錄,且系在最近三十天內完成,故尚未向政府登記。各種信息,諸如付款方式等,亦付闕如。面對電話詢問,賣方(即建設公司)表示不清楚買方是誰;且基于商業(yè)道德,通常賣方亦未便透露買主身份。
另一方面,即使陳致中是事實上的買主,他可以透過紙上公司,或委托信托公司等方式進行,不必本人出面,更不必交代資金來源。臺灣朝野即使有再大疑問,也無法在美國領土上奈陳致中何。
但是如果美國政府依法調查,情形就不一樣。知情人士指出,關鍵在于犯罪事實是否明確與法定程序是否完備。臺灣方面如果只是提供泛泛的情資,美國政府在法理上難以照辦。如今有了地點等具體事證,等于有了清楚的方向,美國司法單位可以提供協(xié)助。
這位人士表示,雙方合作打擊犯罪,包括打擊洗錢等國際犯罪,過去有良好紀錄,因此美方樂意協(xié)助臺灣查明此案來龍去脈。
陳水扁家族在美國到底有沒有資產?特偵組除了經由臺灣調查部門的海外系統(tǒng),并透過管道,請求美國國土安全部協(xié)助調查。據了解,已掌握了相當具體的資料,扁家在美國的資產,并不是個人名義置產,而是透過銀行代為設立的投資公司置產,但是,實際的資產持有人,仍是陳水扁家族。
據了解,特偵組經訊問荷蘭銀行理財專員等人后,發(fā)現海外銀行替客戶制作的理財方案,可用“量身訂做”來形容,只要在海外銀行開戶,有足夠的資金,海外銀行的投資規(guī)劃可以做到面面俱到。
據悉,海外銀行可替客戶設立一個或數個紙上投資公司,這樣的投資公司可設在美國本土,也可能設在其他國家。然后,透過這些投資或控股公司,購買房地產或存款,甚至投資美國的股市、票券,雖然資產乍看下是公司持有,實際仍是私人資產。
這些紙上公司背后的“老板”,也就是實際資產持有人,可以利用租賃方式使用資產,實際上卻根本不用付資金。這種方式的“理財”,不但使得資產很隱密,還可因資產屬公司持有,享有美國租稅優(yōu)惠。
據指出,特偵組請求美國國土安全局協(xié)助調查,包括陳致中夫婦赴美就學時期,“租住”的房子,是否曾經支付租金,追查這些資產是否就是陳水扁家族在美國的資產。
一位負責對美交涉的人士說,基于偵查不公開,所以詳情不便透露,但是,“該做的,都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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