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4日電 國民黨籍“立委”邱毅日前指陳水扁通過陳國勝、李忠仁、陳鐘勉及陳瑞珍四個人頭賬戶,匯款5000萬美元、約20億新臺幣到海外。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24日表示,依據劉泰英2003年在臺北市調處的供詞,這四人的賬戶都是李登輝使用的賬戶,邱毅爆料的匯款金額沒錯,“但絕對不是陳水扁匯的”。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高志鵬說,依據他所掌握的資料,劉泰英曾經在2003年2月13日,在臺北市調處供稱,“李忠仁中信銀城東分行賬戶與陳國勝中信銀城東分行賬戶,應是李登輝委托劉泰英管理的賬戶”。
高志鵬表示,劉泰英在供詞中也說,“陳國勝在中興票券公司賬戶從事債券買賣,進出頻繁,高達數億元,資金來源應該要問李登輝才知道!蓖瑫r在供詞中,劉泰英也指出,“陳瑞珍世華銀行光復分行賬戶及陳鐘勉復華(亞太)銀行南京東路分行賬戶,均系李登輝使用之賬戶,而委托劉泰英保管,并依其指示使用”。
高志鵬說,陳國勝跟李忠仁是“憲兵特勤隊”前后期,對于劉泰英在市調處供稱陳、李兩人賬戶都是李登輝在使用,陳國勝“拒絕證言”,至于陳瑞珍則是劉泰英在“臺綜院”的秘書陳瑞惠姐姐,另一關系人陳鐘勉則是陳瑞珍的媽媽。高志鵬強調,這四人都跟劉泰英關系密切,但是“都跟阿扁沒有關系”。
高志鵬說,邱毅爆料的內容只有匯款的金額正確,但是錢是在2002年以前匯出去的,“絕對不是阿扁匯的”。
對于李登輝表示“貪污的人應該要切腹”,高志鵬則說,如果把錢匯出去海外就算貪污,“那李登輝應該要記得自己說過的話”。
高志鵬說,他沒有辦法接受有人“挾私怨報復”,必要的話,他將把手中握有的證據向檢調告發(fā),至于是不是要告發(fā)李登輝貪污?高志鵬則說,“大家都要用一樣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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