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弊案偵結后將追究陳水扁帶走安全密件刑責
2008年10月28日 09:16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10月28日電 臺檢方上月二十五日二度搜索陳水扁辦公室,查扣約四十箱內裝“國安局”、“調查局”等單位的公文數(shù)據(jù),已發(fā)函相關單位鑒定機密等級,不排除再追究陳水扁涉嫌違反“機密保護法”刑責。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據(jù)了解,特偵組在扁辦查扣的機密文件幾近上千件,包括李登輝時期的“國安”密賬等,還有不少機密“外交”等文件。此外,“國安局”統(tǒng)計,陳水扁未依法退回的“國安日報”有八十二件,“國安周報”兩百八十四件,“項目”二十五件,加上“國安內參”五十八件,共有四百四十九件未依法歸檔。
“國安日報”、“國安周報”等數(shù)據(jù)都列有機密等級、公文文號,依法必須歸檔,影印或復制都必須記錄,如果是“絕對機密”,連影印、復制都不行。特偵組年底前將先偵結扁家海外密賬及機要費案,后續(xù)再追究陳水扁擅自帶走機密文件的法律責任。
【編輯:李娜】
專題報道:陳水扁家族弊案震動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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