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行賄扁家惹爭議 "立委"提案加重行賄者刑責
2008年12月11日 13:05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2月11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由于在陳水扁家族弊案中,疑似多個金控集團送錢行賄,但依照臺灣現(xiàn)行規(guī)定,只要收賄的公務(wù)員沒有違背職務(wù),行賄者就能免于刑責。對此,國民黨“立委”謝國梁提案修規(guī),就算收賄的公務(wù)員沒有違背職務(wù),但只要是送錢,行賄者也要加重刑責。
謝國梁表示,“為了要討陳水扁歡心,然后可以行賄上億,因為他們只是打通關(guān)啊,他們只是讓事情順利,便利一點,那這樣子可以說都沒有刑責嗎?當你錢給了上億,然后還都沒有刑責,就表示這個法律已經(jīng)出問題了嘛!”
謝國梁的提案一旦通過,未來只要行賄公務(wù)員的人,不管收賄的公務(wù)員有沒有違背職務(wù),行賄者都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行賄金額兩倍以上的罰金,而要是收賄的公務(wù)員違背職務(wù),行賄者更要被處以五年以上徒刑,并科行賄金額五倍以上罰金。
謝國梁說,“收賄是不可以,但是行賄也一樣不行,不管是為了什么理由行賄,因為你行賄了,你就可以拿到特快車車票,你就可以拿到優(yōu)先權(quán),那沒有行賄的人,是不是他笨他傻?”藍營“立委”幾乎一致贊成謝國梁的提案。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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