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1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陳水扁家族讓陳致中將“海角7億”匯回臺灣,打的算盤是形塑陳致中面對司法的“善意”,可能在未來搏得審判上的寬典,特偵組如果無法再追出陳水扁家族美、日密賬違法,未來,陳致中就算因這次的洗錢案被關(guān),可能不到35歲就有機會假釋出獄,變成“年輕富豪”。
報道分析說,陳致中沒有“喬(協(xié)商)”金控合并案、沒有“喬”工程弊案,他只是被特偵組指控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guān)規(guī)定,即“掩飾、收受、搬運、寄藏……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實務(wù)上,法官本來就不會“判滿”法定的刑度,就算陳致中被判7年有期徒刑而入獄,他因為沒有前科紀錄,關(guān)到一半即3年6月就有機會申請假釋,以他今年29歲計算,最快35歲可以獲假釋出獄,瞬間成為扁家海外總資產(chǎn)的合法主人。
扁家涉及貪污所得藏遍各地,并多以陳致中為受益人,以目前呈現(xiàn)的金流觀察,特偵組逐漸“湊”出所謂的“海角7億”,但扁家利用“二次金改”、機密“外交”收賄的贓款,還有待特偵組偵查“拼湊”,這筆數(shù)字恐怕更難以估算,且陳致中可能都是受益人。
各種跡證顯示,特偵組已懷疑扁家在美國、日本另設(shè)密賬洗錢,但查贓受到治外法權(quán)、司法互助啟動困難的限縮,偵搜不易,而且,特偵組一旦發(fā)現(xiàn)扁家在美、日藏錢,偵查又得回到如何證明錢是重大犯罪所得的“原點”,證明不出來,這筆錢就屬于陳致中的。
陳致中依“單純”的洗錢罪被告論罪,刑度有法定上限,如果特偵組無法接續(xù)查出扁家全部犯罪所得,未來陳致中可能被關(guān)個三到五年,即有機會假釋,屆時,再回顧陳水扁夫婦被審判,不過是扁家保護家產(chǎn)的一記“犧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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