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新戰(zhàn)略:陳致中夫婦認罪協(xié)商切割扁珍?
中新網(wǎng)12月30日電 綜合消息,臺灣高等法院28日凌晨撤銷臺北地方法院無保釋放陳水扁的裁定發(fā)回更裁,臺北地方法院29日下午2時開始召開羈押庭,經過庭訊逾10小時、評議庭近2.5小時的羈押庭審理,審判長蔡守訓今日凌晨2點25分裁定收押陳水扁,但不禁見。
二度抗告特偵組大獲全勝
自陳水扁家族弊案爆發(fā)后,臺灣檢方特偵組月本月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審法院,并向法院聲請繼續(xù)羈押陳水扁,但臺北地院審理后當庭釋放陳水扁。特偵組16日提起抗告后,高院發(fā)回北院更裁。北院18日仍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特偵組再度提出抗告后,高院裁定發(fā)回北院更裁。
高院裁定書指出,根據(jù)檢方起訴書及證據(jù)清單,陳水扁涉犯貪污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證之虞;原審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有違理論與經驗法則,且有違司法正義實現(xiàn),依法不合。
臺北地方法院29日下午2時開始召開羈押庭,經過庭訊逾10小時、評議庭近2.5小時的羈押庭審理,審判長蔡守訓今日凌晨2點25分裁定收押陳水扁,但不禁見。
有臺灣媒體認為,臺北地院法官蔡守訓裁定陳水扁羈押不禁見,等于宣告特偵組大獲全勝。檢辯三度激烈攻防,以左打企業(yè)賄款、右攻扁子陳致中,在12個半小時的火線交鋒之后,完成押扁任務。
扁大鬧法庭 出連環(huán)招發(fā)難
29日的羈押庭可謂再度見證了陳水扁這個律師出身的“真本事”。開庭之初,針對更換法官一事,陳水扁方面率先發(fā)難,在羈押庭尚未召開前,扁委任律師鄭文龍突然遞出申請回避狀的震撼彈。鄭文龍認為法院臨時更換法官不符合審理程序,羈押庭召開前應先行處理法官回避問題,事后才回到羈押庭本身的攻防戰(zhàn)上。他說,法官回避依照法律規(guī)定,有可能會先停止審理。
除了遞狀要求法官回避,陳水扁出招連環(huán),2點開庭時,出庭的僅有陳水扁、律師鄭文龍、石宜琳,不過,他的3名委任律師中,鄭勝助卻沒有出庭,但鄭勝助的缺席,陳水扁要求另名律師補上,遭到蔡守訓的否決,因為原本的委任狀上,就是鄭勝助、鄭文龍、石宜琳3名律師,于是宣布休庭10分鐘,等待鄭勝助到庭。
遲到40分鐘后,鄭勝助急忙趕來臺北地院,他表示因為準備狀紙,所以才會遲到,簡單交代后,匆匆步入羈押庭。
庭上,陳水扁的辯護律師鄭文龍在提出法官應該回避無效后再度出招,指出羈押庭中6名檢察官對上陳水扁的3名律師,“武器不平等”,因此目前羈押庭再度休庭,目前審判長蔡守訓正在考慮是否要刪減檢方人數(shù)。
鄭文龍在法庭上再度要求法官應該回避,同時批評特偵組侵犯陳水扁擔任“總統(tǒng)”的職權,不過鄭文龍的兩度發(fā)言都被審判長蔡守訓制止,要求鄭文龍應該針對陳水扁的犯罪事實進行抗辯。
檢方最后一刻祭法寶 兒子“出賣”老爸?
陳水扁在檢方論告后答辯指出,關于5.7億元下落,妻子吳淑珍早在本月18日就請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向特偵組詳細交代,但特偵組卻無回應。對此,檢察官林嚞慧表示,陳致中夫婦于2008年12月18日具狀,愿將5.7億流向進行說明。陳致中終于松口這些錢的下落,的確有可能是不法所得,不是像陳水扁之前一直說的,這些錢是選舉的結余款。
雖然陳致中愿意將瑞士的錢匯回臺灣,也愿意說出5.7億的下落,但認罪協(xié)商是要在審理中才能進行,而陳致中的認罪協(xié)商,也間接證實特偵組始終查不出來的5.7億,自認是人頭的陳致中,相當清楚錢藏在哪,這份認罪協(xié)商,成了檢方在法庭攻防最后一刻祭出的押箱寶。
臺北地院合議庭裁定指出,陳水扁犯罪嫌疑重大,有檢察官起訴所列證據(jù)為證,而陳水扁過去在接獲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情資后,即企圖湮滅洗錢證據(jù),目前扁家還有新臺幣5.7億元下落待查,陳水扁以卸任領導人影響力逃匿避訟、與家人利用尚未遭查扣的資產優(yōu)渥度日,免除牢獄的可能性極高,因此認定他有逃亡動機。
除根據(jù)陳水扁接獲葉盛茂交付的情資后即由扁家人轉匯巨款、結清銷戶,認定陳水扁對沒有曝光款項有滅證之虞外,合議庭也認為,先前高檢署查黑中心偵查“國務費”案時,陳水扁也多有勾串共犯、證人與變造證據(jù)的具體事實,認定陳水扁有湮滅、變造證據(jù)、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合議庭表示,審酌陳水扁為卸任領導人,一言一行均影響社會深遠,且本案涉及陳水扁至親家人及其親信部屬的犯罪,涉犯的罪責嚴重,而陳水扁為求自保還一再攻擊司法,尤其過去法院審理“國務費”案時,陳水扁為延滯訴訟進行,還利用“總統(tǒng)”職權將部分卷證核定為“絕對機密”,要求法院返還卷證。
合議庭指出,綜合上述各點已足以認為陳水扁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后續(xù)的審判或將來訴訟的執(zhí)行,且陳水扁顯然無法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的方式取代羈押,在兼衡人權保障及公益目的考慮,應予陳水扁羈押,但沒有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恐在牢中過春節(jié) 編號改2185
據(jù)了解,陳水扁在得知自己遭收押的那一刻,臉色立刻大變,支持者群起鼓噪、大喊抗議,在場外不斷吼叫,法警馬上戒護保護。
清晨3時50分,陳水扁在法院警備車戒護下被移送至臺北看守所,這個農歷春節(jié)恐怕得在牢中度過。不過他的編號并未如外界預期那樣沿用舊的“2630”,而是改為“2185”,羈押房舍也改為孝1舍28房。
據(jù)悉,陳水扁再一次經過正常入所檢查流程。根據(jù)臺北看守所菜單,陳水扁收押后的早餐為芋頭排骨粥、辣玉筍,中餐暫訂為豆輪排骨、炒什錦、高麗菜、紅豆甜湯。
法界稱案件能否審結吳淑珍是關鍵
陳水扁延押案第三次大斗法,將扁續(xù)押,對檢方特偵組而言,將有利后續(xù)扁涉其它弊案的偵辦;不過,未來扁案能否順利審結的唯一變量,將只剩吳淑珍是否會繼續(xù)因病不到庭。
有臺灣媒體報道說,由法界人士強調,幾個月之前陳水扁還是全臺灣最有權勢的人,對于同案其它被告或證人,擁有絕對權威與影響力,尤其是對昔日部屬,例如馬永成、林德訓、陳鎮(zhèn)慧等人,扁更可輕易迫使他們改變證詞,一旦關鍵證人翻供,可能導致起訴案件崩盤,而這也是檢方最擔憂的情況。
一位特偵組檢察官坦承,扁雖坐擁龐大海外資產,顯有逃亡動機與能力,但真正讓檢方認為非押扁不可的關鍵,還是擔心扁利用權勢,干擾、影響其它證人。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扁曾透過媒體爆料,指稱手中握有李登輝“75顆未爆彈”,以及扁曾寄發(fā)語帶恐嚇的親筆簽名合照,給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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