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8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前臺“總統府”出納陳鎮(zhèn)慧今天出庭證稱,機要費機密費每月支出明細與收支總表,原本是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看,后來陳水扁也要看,她才改為每次制作3份。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扁家四大案,今天由陳鎮(zhèn)慧與陳水扁對質,厘清機要費審核、使用等相關細節(jié)。
馬永成上周指稱,2002年審計部門函文“總統府”,告知機要費機密費與非機密費不能撥充后,“總統府”會計處與陳鎮(zhèn)慧都有告訴他,可采制作犒賞清冊的方式,將兩筆款繼續(xù)流通,供陳水扁使用。陳鎮(zhèn)慧今天的說法則與馬永成略有不同。
陳鎮(zhèn)慧表示,機密費與非機密費不能撥充后,馬永成沒有告訴她該怎么解決,后來馬永成要她制作犒賞清冊,她有去問“總統府”會計處制作格式,馬永成沒說制作清冊的目的。也因為吳淑珍與馬永成都指示要辦犒賞,她才會去做相關資料與清冊。
律師鄭文龍問陳鎮(zhèn)慧,每次以犒賞領得的機要費沒有實際發(fā)出,難道不覺奇怪?陳鎮(zhèn)慧答稱,是吳淑珍說錢要先領出,因為陳水扁常要犒賞,領了先保管著,“他們(扁珍)沒說要發(fā),我怎敢去發(fā)?”。
陳鎮(zhèn)慧說,她會按時制作機要務費的收支總表與支出明細,根據馬永成核準過的核銷單逐筆繕打,原本只有制作2份,分別給吳淑珍與馬永成看,后來馬永成說也要給陳水扁,她才多制作1份,每次交給陳水扁、吳淑珍與馬永成后,他們都收下,沒有再還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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