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清華大學跳水教練于芬針對國家體育總局關于“周繼紅沒有侵占獎金”的表態(tài)表示憤怒,她說自己已聘請律師,正在搜集相關法律證據(jù),如果得不到公正的解決,她將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于芬:獎金發(fā)放單簽名是假的
前天總局監(jiān)察局通過新華社作出回應,稱游泳中心組織人員就于芬舉報信中提及的7名運動員18筆獎金發(fā)放情況逐一進行了核查。其間翻閱了有關財務資料,除于芬自己領取的獎金外,其他獎金由5人代為領取。核查結果表明,獎金發(fā)放手續(xù)清楚、完備,不存在周繼紅個人侵占獎金問題。
但是于芬昨天再次回應,她表示自己手上有一些證據(jù),可以證明獎金分配確實存在問題。于芬說,在自己遞交檢舉信后,隨后9個月里,相關部門今年4月約見了她一次,給她看了一份獎金清單,讓她確認領取過哪些獎金。
“在紀檢部門給我的獎金清單中,有5個人給我代領過獎金,但我自己根本不知道,更沒有拿到這些錢。況且沒有我的委托書,這些我甚至都不認識的人怎能代領我的錢呢,這件事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
據(jù)了解,于芬已經(jīng)找到了一名代領者,代領者告訴于芬,自己確實沒有領取過獎金,就連領取單上的簽名,也是被人頂替,是假的。于芬稱,國家跳水隊有人告訴她,跳水隊的獎金一直是周繼紅來分配。
律師:首先需要弄清錢的去向
于芬說:“我的法律顧問告訴我,從現(xiàn)在手頭上的證據(jù)來看,如果走法律程序,有可能追回這些獎金。”
一位打過類似官司的律師分析,于芬的獎金現(xiàn)在石沉大海,首先需要弄清這些錢的去向。如果于芬說的情況確實存在,那么這涉及民事侵權,構成了侵占他人財產(chǎn);如果有人冒名領走,且數(shù)額非常巨大,則構成詐騙;如果被內(nèi)部侵吞,就會涉及貪污。
于芬強調(diào),自己對獎金問題死追不放,要錢并不是主要目的。首先這些錢是自己應得的,再者說,游泳中心賬目不清楚,對于自己獎金被拖欠一事,至今也沒能給出明確說法。
于芬希望通過自己的反映,公開并解決其中的問題。“在說這件事的時候,我一直是擺事實,講證據(jù)。其實我沒有和任何人斗,也不是想攻擊誰,我只想解決問題。既然游泳中心說獎金發(fā)放沒有問題,為什么不能把賬目明細都公布出來?到底是誰在中間操縱,多年來一直控制跳水隊的獎金發(fā)放?”
(記者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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