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的“艷照門”事件余波未平,在人們視線中消失已久的蘭州女楊麗娟,又出現在各個媒體版面的顯著位置上,那則“楊麗娟狀告南方某報侵犯名譽權”的新聞鋪天蓋地,搜索網絡,顯示出的“相同新聞”有200多條,這一盛況與“艷照門”的關注度可有一拼。在網絡上,跟帖的網民也非常之多,對楊麗娟打官司一事,大多持反對意見,還稱接這個案子的代理律師有炒作之嫌,更有網民發(fā)出“媒體不要‘出賣’楊麗娟”的指責。最近又有報道說,劉德華9月13日將在南京舉行演唱會,楊麗娟不久后也將去南京,不過,他不是去聽演唱會,而是為了整容,因為她在屢受挫折之后認定,只有自己變得更美,才有可能得到劉德華的青睞。還說這一消息引起了劉德華南京演唱會組委會的高度重視。與楊麗娟有關的這兩則新聞,明明是反著的,使讀者看后一頭霧水:楊麗娟到底是要追回自己被媒體傷害的名譽權,還是更進一步實施新一輪的追星計劃?
對于楊麗娟的瘋狂追星行為,當時,媒體基本上是持反對態(tài)度的,極大多數人也反感她的過激行為,對她的境遇則表示了同情。為了追星,家破人亡,依靠著國家給予的低保維持生活,這也是瘋狂追星走到了極端。時隔不到一年,現在又傳出楊麗娟整容再追劉德華的新聞,對此,那些媒體也不想一想,楊麗娟哪里還拿得出昂貴的費用去整容?據報道,楊麗娟說:“是醫(yī)院的誠意打動了我,江蘇一家整形醫(yī)院愿意給予我一定的現金資助!笔谷瞬幻靼椎氖,對于像楊麗娟這樣一個家庭,由于追星而失去理智,需要的是精神上的關愛和心理疏導,基本生活都難以維持,真的有那份關愛之心,倒不如對她和她的家人提供一些生活上的幫困,這才是雪中送炭,而不是整容那樣的錦上添花,至少楊麗娟目前并不急需這樣的贊助。
當然,樂意為楊麗娟提供幫助的還有律師,據報道說,楊麗娟的代理律師是免費打這一場官司的,還說,這個案子挺有社會意義的,我們想讓更多人在道德的準則下生活,這些媒體侮辱了楊麗娟的名譽權、隱私權、身體健康權。時隔將近一年后再來打這場官司,眼球效應明顯大于法律訴訟。
面對這一系列的報道,難怪有人提出了又是炒作的質疑。因為圍繞楊麗娟所做出的種種行為,真正的受益者其實并非楊麗娟,看了這些報道,沾了楊麗娟光的就是那位律師、那家整容醫(yī)院和還未舉行的劉德華演唱會。這是借楊麗娟事件的余熱效應,迎合媒體報道的一種獵奇心態(tài),擴大社會影響力。
楊麗娟的遭遇確實值得同情,楊麗娟的瘋狂之舉并不值得提倡,這是人們在閱讀了“蘭州女追星事件”報道后的一種共識。當時,我也曾寫過一篇《追“星”的媒體引導力》的評論,文章中有這么一段話:“蘭州女追星引起的一場人間悲劇,正震撼著人們的心靈,沉痛反思這場悲劇背后媒體的責任意識和道德意識。當媒體人為了制造新聞產品,餓虎撲食一般地涌向這一原材料,當眼球效應一旦成為至高無上的原則,一些媒體也成為制造悲劇的助推器。現在,青少年追星已經成為令人擔憂的社會現象。其實,青少年都有偶像情結,關鍵還在于引導。青少年由于心理上還不夠成熟,缺乏理智的是非判斷力,容易發(fā)生‘偶像中毒’現象。要避免這種現象的發(fā)生,媒體更應該強化責任意識。充分發(fā)揮輿論正面宣傳的引導力,以符合青少年年齡特征的藝術樣式,以貼近青少年審美需求的節(jié)目內容,多多宣傳德藝雙馨的藝術家,青年明星更要在品德和藝術兩個方面健康發(fā)展,把青少年的偶像情結引向正途。”楊麗娟追星走到了不惜以父親之死相逼的極端,媒體也有著不可推卸的引導責任。
前車之覆,后車之鑒,F在,楊麗娟事件又卷土重來,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媒體,應該吸取教訓,不要再把楊麗娟當作吸引眼球的新聞“賣點”。既然法院已經受理了這起案子,進入了法律程序,我們就靜靜等待法院判決的結果,而不是在媒體上掀起新一輪的炒作風波,把楊麗娟再次推向輿論的焦點,最終受到傷害的還是楊麗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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