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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遭電臺封殺 經紀人喊冤:罪狀是無中生有

2006年11月30日 09:09

  李宇春(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吳俊yz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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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海南一電臺對外掛出公告,聲稱要“封殺李宇春”,并列出了四大罪狀。這個舉動激怒了李宇春的粉絲,他們認為這個電臺完全是在自我炒作,并發(fā)起了拒絕收聽該電臺的行動。而天娛公司昨天也連連喊冤,稱對方列出的四大罪狀完全是“無中生有”,因為“春春是一個心懷感恩的孩子,她絕對不會無視歌迷”。

  李宇春漠視媒體?

  本月16日,李宇春在出席海南歡樂節(jié)期間因為沒有接受某電臺的采訪,17號該臺便列出針對李宇春的“四條罪狀”,進而宣布“封殺”公告。

  該電臺對封殺理由解釋為:“早在李宇春來海南之前,我們就已經向組委會申請了采訪環(huán)節(jié),但最后無法見到李宇春本人,采訪也無果。李宇春靠電視媒體火了起來,但她好像已經忘了,把所有的媒體都不放在眼里了!币虼,該電臺指出李宇春分別犯下了“極度漠視玉米、極度輕視媒體、對工作極不敬業(yè)及對專業(yè)極不負責”四大罪狀。

  經紀人稱只是誤會

  這個“封殺”事件經媒體曝光后,愈鬧愈兇,有認為李宇春耍大牌確實不對者,也有認為電臺是在故弄玄虛,拿李宇春炒作。對此,李宇春的經紀人滿春昨天出面澄清,表示她自己并不知道要接受該電臺的采訪。滿春一再表示,李宇春最近一直在全國各地做宣傳,與各電臺都相處融洽,因此絕對沒有“漠視玉米、輕視媒體”之類的行為。她表示已經與該電臺取得了聯(lián)系,會盡一切努力消除誤會。

  來源:上海青年報 作者: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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