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2時許,朝陽法院就周杰訴新月聯合汽車公司索賠20萬和新月公司反訴周杰車輛損失費案,召集雙方到庭進行庭前證據交換和談話。與前次預備庭一樣,周杰方仍未露面。新月公司除堅持反訴意見外,還在反訴請求中追加拖車、停車和現場救援費用,并致函法院,請求責令周杰本人到庭接受調查。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8月31日法院通知雙方當事人于昨日到庭進行證據交換和談話,當時周杰方表示會繼續(xù)進行訴訟。但昨日下午,周杰及其代理人均未到庭。經法院電話詢問,對方在電話中又稱堅持上次的撤訴申請,要求撤回起訴,并拒絕到庭領取反訴書和交換證據。
對于周杰方的再次不到庭,新月公司代理律師表示不滿。新月公司當天到庭的除了律師外,還有四五名公司管理人員,以顯示該公司對此案的重視。
新月公司代理人除向法庭提交了作為證據的現場照片、拖車等費用發(fā)票外,還向法院遞交書面請求,要求責令周杰本人到庭。新月公司認為,周杰作為當事人,有些事情只有他本人到庭才能說清,其代理人無法代表,且周杰到庭也有利于法院查證相關情況。
新月公司除堅持反訴意見外,還追加了反訴索賠費用,包括事故造成的拖車費、停車費和現場救援費共計2242元,使反訴索賠總金額由97631元增加至99873元。
新月公司表示,由于周杰已被認定為逃逸,他們不再要求追加其車輛保險公司為反訴被告,而且車輛損失保險公司已有鑒定,他們不再對此申請鑒定。
據悉,朝陽法院擬定于9月28日正式開庭審理此案,并將以司法專郵的方式向周杰送達反訴書。記者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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