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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友杭州演唱會歌曲侵權 主辦方被判賠9萬余

2008年06月10日 11:50 來源:新聞午報 發(fā)表評論




    資料圖:張學友蘇州獻唱。中新社發(fā) 蘇秀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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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4月30日,張學友在杭州黃龍體育中心舉辦了“張學友好久不見中國巡回演唱會(杭州站)”。此后不久,張學友當時演唱的8首歌曲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以下簡稱音著協(xié))指責為侵權。近日,認定上述8首歌曲中的部分歌曲雖由張學友本人創(chuàng)作,但這些歌曲已交音著協(xié)管理,海淀法院判決演唱會的三家主辦單位賠償9萬余元。

  張學友去年4月30日的杭州演唱會由北京鴻翔風采國際文化公司、浙江世紀風采文化傳播公司、浙江國華演藝公司三家公司組織。張學友在會上一共演唱了30多首歌曲。其中8首分別為:《搖搖》、《講你知》、《給朋友》、《明天我要嫁給你》、《忘記他》、《我真的受傷了》、《只想一生跟你走》、《惡狼傳說》。張學友本人是前3首歌曲的詞曲作者之一。

  演出結束不久,音著協(xié)將三家演出組織單位告上了海淀法院。其代理人表示,演出組織者應該對演出活動的著作權事宜負責。上述8首歌曲的著作權已經由詞曲作者授權給香港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管理,后者又將其在中國大陸的管理權授權給了音著協(xié)。此次演出,三家組織單位沒有征得其同意就擅自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構成了侵權,并索賠19萬余元。法院審理后認定,音著協(xié)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演出組織者發(fā)放授權許可,并對侵權表演相關音樂作品的責任方提起訴訟。三被告使用上述8首歌曲已經構成侵權。雖然其中3首歌曲的詞曲作者為張學友本人,但其已經授權音著協(xié)管理,故演唱會的組織者仍然應支付使用費。綜合考慮三被告的過錯程度、演唱會的規(guī)模、歌曲數(shù)量等因素,將其賠償數(shù)額酌定為每首1萬元。

  據(jù)此,海淀法院判決三被告賠償音著協(xié)9.0191萬元。

  □王陽

 

編輯: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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