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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被訴案開庭 是否學術流派之爭成庭審焦點

2008年02月26日 10:14 來源:重慶晚報 發(fā)表評論



況力彬正在法庭上出示相關證據(jù)。



被告方在法庭上反駁況力彬記者。楊帆 攝

  易中天《品三國》被訴錯別字超標一案,昨天在渝中區(qū)法院數(shù)字法庭開審。易中天沒有出庭,他的律師認為原告參照的《三國志》有多種版本和不同流派,所以無法認定涉案文字就是錯字;上海文藝出版總社(下稱出版社)也認為他們的圖書是合格產(chǎn)品。

  案由:

  《品三國》有34個錯漏?

  市民況力彬稱,今年1月,他在重慶書城購買了易中天的《品三國》,回家閱讀后發(fā)現(xiàn),書中的錯漏地方不少。為此,他起訴易中天和上海文藝出版總社,索賠購書款、勘誤費、誤工費2050元(本報2月21日報道)。昨天開庭時,況力彬?qū)㈠e漏字增加到17處,34個錯漏,并認為屬于知識性錯誤。

  他參照的樣本是中華書局出版的《三國志》。

  交鋒一:

  學術流派之說

  易中天本人未出庭,他的常年法律顧問涂律師和出版社代理律師對這本書的合法來源提出質(zhì)疑。

  涂律師還表示,文學作品存在多種流派,僅《三國志》就有四種派別的版本,每個版本都有可能不同。原告并沒有證據(jù)說明所指錯漏已被法律上、學術上認定。是否錯漏,只能是兩種不同的看法。同時,也不排除參照的《三國志》有錯。

  出版社的代理律師也稱,用中華書局的《三國志》來說明易中天《品三國》有錯漏,是不正確的。這兩本書確實有不一樣的地方,但不一定就是錯字,這是學術爭議。

  況力彬的代理律師稱,《品三國》并未說引用《三國志》的哪個版本。如果對方能夠找出一個版本與他們找出的錯誤不同,他們可以在全國媒體公開向易先生道歉。

  交鋒二:

  合格圖書之辯

  況力彬稱,我國《圖書管理質(zhì)量規(guī)定》規(guī)定,差錯率不超過萬分之一的圖書,其編校質(zhì)量屬合格。圖書質(zhì)量包括內(nèi)容、編校、設計、印刷四個指標,只要其中一個指標不合格,就是不合格圖書。《品三國》(上冊)一書標明23萬字,共計差錯34個,已經(jīng)超過了萬分之一,就是不合格圖書。出版發(fā)行了不合格圖書,就是對消費者的欺詐。

  涂律師稱,作品不是產(chǎn)品,在這件產(chǎn)品質(zhì)量侵權案件中,易中天不是適格被告,應退出訴訟。雙方僅是讀者和作者的關系,讀者可以有不同于作者的觀點,但這個爭議不應打官司,而應在學術講堂上爭鳴。

  出版社的律師稱,圖書上標的字數(shù)并不是圖書質(zhì)量差錯率統(tǒng)計依據(jù)。根據(jù)業(yè)內(nèi)計算方法,《品三國》上冊26.3萬余字,下冊29萬字。經(jīng)他們現(xiàn)場統(tǒng)計,存在疑問的地方只有4處。圖書質(zhì)量的檢驗,必須將樣書送行政部門檢查,至今行政部門未告知不合格,所以該圖書是合格的。而原告僅用上冊作為計算依據(jù),也不符合出版行業(yè)規(guī)定。

  該律師還指責況是在惡意炒作,希望法庭制止。

  庭審進行了近6個小時,局勢還不明朗。休庭后,記者按易中天答辯狀留下的電話聯(lián)系他時,無人接聽。但他在新年的博文中告訴讀者,如果確實錯了,一定認錯、改正、道歉;如果不是他們的錯誤,也不會假裝謙虛。

  記者 羅彬

 

編輯: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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