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 行 政 長(zhǎng) 官 和 立 法 會(huì) 的 產(chǎn) 生 辦 法 可 以 修 改 嗎 ?

根 據(jù)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和 附 件 二 規(guī) 定 , 2 0 0 9 年 及 以 后 , 行 政 長(zhǎng) 官 和 立 法 會(huì) 的 產(chǎn) 生 辦 法 可 以 修 改 , 但 要 符 合 法 定 程 序 。 具 體 來 說 , 行 政 長(zhǎng) 官 的 產(chǎn) 生 辦 法 如 需 修 改 , 須 經(jīng) 立 法 會(huì) 全 體 議 員 三 分 之 二 多 數(shù) 通 過 , 行 政 長(zhǎng) 官 同 意 , 并 報(bào) 全 國(guó) 人 大 常 委 會(huì) 批 準(zhǔn) 。 而 立 法 會(huì) 的 產(chǎn) 生 辦 法 如 需 修 改 , 也 要 經(jīng) 立 法 會(huì) 全 體 議 員 三 分 之 二 多 數(shù) 通 過 , 行 政 長(zhǎng) 官 同 意 , 并 報(bào) 全 國(guó) 人 大 常 委 會(huì) 備 案 , 無 須 批 準(zhǔn) 。 顯 然 , 行 政 長(zhǎng) 官 和 立 法 會(huì) 作 為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重 要 政 權(quán) 機(jī) 關(guān) , 對(duì) 整 個(gè) 社 會(huì) 的 正 常 運(yùn) 作 起 著 舉 足 輕 重 的 作 用 , 基 本 法 對(duì) 行 政 長(zhǎng) 官 和 立 法 會(huì) 的 產(chǎn) 生 辦 法 規(guī) 定 相 應(yīng) 的 修 改 程 序 , 是 完 全 必 要 的 。

基 本 法 之 所 以 規(guī) 定 在 2 0 0 9 年 及 以 后 可 對(duì) 行 政 長(zhǎng) 官 和 立 法 會(huì) 的 產(chǎn) 生 辦 法 進(jìn) 行 修 改 , 主 要 是 考 慮 到 社 會(huì) 總 是 在 向 前 發(fā) 展 的 , 而 法 律 又 必 須 與 社 會(huì) 的 發(fā) 展 相 適 應(yīng) 。 允 許 在 一 定 時(shí) 期 后 對(duì) 行 政 長(zhǎng) 官 和 立 法 會(huì) 的 產(chǎn) 生 辦 法 進(jìn) 行 修 改 , 既 維 護(hù) 了 法 律 的 相 對(duì) 穩(wěn) 定 性 , 又 體 現(xiàn) 了 循 序 漸 進(jìn) 地 發(fā) 展 民 主 政 制 的 原 則 , 為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從 實(shí) 際 需 要 出 發(fā) , 對(duì) 行 政 長(zhǎng) 官 和 立 法 會(huì) 產(chǎn) 生 辦 法 進(jìn) 行 修 改 提 供 了 法 律 依 據(j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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