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會否實行義務(wù)教育? 實 行 義 務(wù) 教 育 , 是 衡 量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qū) 教 育 事 業(yè) 發(fā) 達 與 否 的 重 要 標(biāo) 準(zhǔn) 。 根 據(jù) 1 9 9 1 年 頒 布 的 《 澳 門 教 育 制 度 綱 要 法 》 規(guī) 定 , 澳 葡 政 府 將 對 小 學(xué) 預(yù) 備 班 、 小 學(xué) 和 初 中 教 育 實 行 免 費 教 育 。 免 費 教 育 的 范 圍 是 官 立 學(xué) 校 及 受 資 助 的 私 立 學(xué) 校 , 免 費 的 內(nèi) 容 是 免 繳 學(xué) 費 及 其 他 任 何 與 報 名 、 就 讀 與 證 書 方 面 有 關(guān) 的 費 用 , 并 包 括 對 非 受 資 助 私 立 學(xué) 校 的 學(xué) 生 給 予 學(xué) 費 津 貼 ; 至 于 具 體 如 何 實 行 免 費 教 育 制 度 , 須 由 其 他 補 充 法 律 予 以 規(guī) 定 。 但 由 于 種 種 原 因 , 直 到 1 9 9 5 年 , 澳 督 才 頒 布 了 關(guān) 于 實 施 免 費 教 育 的 法 令 , 規(guī) 定 從 1 9 9 5 ─ ─ 1 9 9 6 學(xué) 年 開 始 , 對 小 學(xué) 預(yù) 備 班 和 小 學(xué) 共 7 個 年 級 的 學(xué) 生 實 施 免 費 教 育 , 條 件 是 這 些 學(xué) 生 必 須 入 讀 于 官 立 學(xué) 校 或 已 加 入 公 共 學(xué) 校 網(wǎng) 絡(luò) 的 非 營 利 性 私 立 學(xué) 校 。 由 于 義 務(wù) 教 育 畢 竟 不 同 于 免 費 教 育 , 義 務(wù) 教 育 不 僅 包 括 免 費 制 度 , 而 且 更 重 要 的 是 強 調(diào) 每 個 適 齡 兒 童 享 有 接 受 教 育 的 權(quán) 利 , 政 府 和 家 長 有 義 務(wù) 為 孩 子 接 受 教 育 創(chuàng) 造 條 件 , 因 此 , 事 實 上 澳 門 目 前 并 未 實 行 義 務(wù) 教 育 。 在 基 本 法 起 草 過 程 中 , 起 草 委 員 會 在 認(rèn) 真 聽 取 廣 大 澳 門 居 民 要 求 變 免 費 教 育 為 義 務(wù) 教 育 的 意 見 基 礎(chǔ) 上 , 考 慮 到 實 行 義 務(wù) 教 育 , 政 府 須 以 充 足 的 財 力 作 保 證 , 因 而 在 基 本 法 第 1 2 1 條 中 規(guī) 定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府 依 法 推 行 義 務(wù) 教 育 。 這 樣 規(guī) 定 既 表 明 實 行 義 務(wù) 教 育 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府 發(fā) 展 教 育 事 業(yè) 所 必 須 遵 循 的 方 向 和 原 則 , 同 時 也 照 顧 到 了 社 會 各 方 面 的 利 益 , 使 義 務(wù) 教 育 在 法 治 的 軌 道 上 逐 步 開 展 , 逐 步 完 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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