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4日電 在昨天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新中國首部民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在民法通則的基礎上,草案對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作出修改,將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修改為七周歲。
按照現(xiàn)行的、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中國民法通則系根據(jù)公民的年齡、智力狀態(tài)等因素,把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以上三類。
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是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民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過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在昨天提請審議的草案中,在民法通則方面,訴訟時效亦從中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的二年修改為三年,同時借鑒國外的立法例,適當修改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