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利益之爭”
業(yè)內人士指出,如政府不是以征地名義進行改造,那么村集體拍賣宅基地,與現(xiàn)行法律相悖
“一定要分家分清楚,才可以拆。”冼村村民盧國明說。
城中村改造,對于村民來說,是徹底除去農民符號的一次分家。
11月15日,李國強解釋說,按照廣州市制定的政策,城中村改造后宅基地變?yōu)閲谢蚣w土地。
此前城中村曾有過一次身份變化。1997年,廣州市石牌村率先撤村改制,組建企業(yè)集團,對村集體經濟實行公司化管理,對村民及其居住地進行城市化管理。
之后到2005年左右,廣州的城中村陸續(xù)完成這樣的改制,農民變?yōu)椤俺鞘芯用瘛焙汀肮擅瘛薄?/p>
村民們所持的股,一大部分是用于村集體留用地。如今城中村的留用地,多數都建起了商業(yè)建筑進行租賃。
而城中村村民與其他市民的重要區(qū)別,還在于他們有一塊宅基地。這次廣州大規(guī)模城中村改造,涉及的主要部分,是村內宅基地。
11月10日,楊箕村書記張建好說,目前楊箕村改造只涉及宅基地。其中一個重要問題是,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宅基地不允許入市流通。
業(yè)內人士指出,如果政府不是以征地名義進行改造,那么村集體拍賣宅基地,則與現(xiàn)行法律相悖。
李國強認為,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宅基地,是政府另一種形式的征地。他說這些地本是村集體所有,政府在獲得土地出讓金后,應返還一部分給村集體。而不是通過改造城中村,政府拿走出讓金。
深圳市雷鳴律師事務所律師柳森曉認為,從實際情況看,城中村土地和宅基地經改造后的增值部分,農民個體已無權享受,增值部分被政府和房地產開發(fā)商共享了。
很多村民提出疑問,改造后原地復建的1∶1住房,他們獲得國有土地證后,是否可以自由買賣?截至目前,如何轉賣由宅基地直接改造的房屋,廣州市政府尚未出臺政策。
有專家指出,村民辦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要補繳土地出讓金。
據李國強講,目前城中村改造中,復建的村民住宅,暫時都還沒繳土地出讓金。
去年1月15日,獵德村改制公司董事長李方榮曾表示,獵德將給每戶村民發(fā)放“集體土地房產證”,這種證與國有土地房產證的區(qū)別是無使用年限。
不過,這些還未被冼村多數人注意。
11月16日晚上6時許,村民盧國明與三名老人一起蹲在冼村兩米寬的街道旁,面前擺著一個紙片,上面寫著“租房”。
“十年前都說要拆,也沒拆成啊!北R國明說。
□本報記者 涂重航 廣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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