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二審被判無罪

韓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二審被判無罪

  中新網首爾3月26日電(劉旭 季龍雨)26日下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二審宣判。法院推翻一審判決結果,李在明被判無罪。

  去年11月1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為李在明在競選韓國總統(tǒng)期間向選民公布虛假信息,有歪曲和損害民意之嫌,罪責相當嚴重,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李在明表示不能接受,并提起上訴。(完)

【編輯:李潤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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