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政府的姿態(tài)應如何展現(xiàn)
《 人民論壇 》(2008年第21期)
從2003年非典時期刮起的“問責風暴”,到各地層出不窮的問責規(guī)范,再到政府工作報告中給予的肯定,行政問責制的推行經歷了其他制度安排少有的高效率,而其焦點對準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更是引人深思。任何一項制度都有其孕育、發(fā)生、發(fā)展和成熟的過程,行政問責制在中國落地生根需要內涵的明晰、規(guī)范的完善、制度的配套以及文化生態(tài)的建設。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中國已經慢慢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納入了議事日程,建設責任政府已然成為時代的呼喚。
推行行政問責制既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建設責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是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這樣的政府必然是責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務政府、廉潔政府、效能政府。責任政府既是現(xiàn)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又是一種對政府公共管理進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作為民主政治的一種基本價值理念,政府必須回應社會和民眾的要求并加以滿足,必須切實履行職責,承擔政治責任、行政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必須建立健全政府的責任控制機制,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防止濫用權力。
責任政府是現(xiàn)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價值理念,政府對人民負責是責任政府的根本要求。然而由于政府本身所具有的利益動機、集體行動的邏輯、政府權力的膨脹等特性,如果沒有一套嚴密的政府責任保障機制,政府很難主動履行其承擔的責任。因此,建立一套政府責任規(guī)范與問責保障機制就是責任政府的基本要求,同時對政府的問責也是責任政府的核心與實質。行政問責制是建設責任政府的助推器,也是責任政府建設的保障機制。
目前,我國的行政問責制在實踐中還面臨諸多困境,問責主體缺位、問責客體不清、問責法律滯后、問責信息缺失等問題比較嚴重。這就要求我們必須通過完善異體問責,實現(xiàn)問責主體多元化;合理配置和劃分行政權力,明晰問責客體;完善行政問責制的制度供給、實現(xiàn)問責的法制化;推行政務公開,實現(xiàn)“陽光行政”等幾方面來突破當前的困境。(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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