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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紀委下發(fā)通知重申:中秋國慶嚴禁收送紅包

2003年08月29日 11:58

  中新網8月29日電 (通訊員 粵紀宣)廣東省紀委近日下發(fā)《關于在中秋國慶期間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guī)定的通知》,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在節(jié)日期間,不闖“紅燈”不碰“高壓線”,不收送“紅包”,過一個歡樂、祥和、文明、廉潔的節(jié)日。省紀委重申,對違反規(guī)定收送“紅包”的,不論數額多少,一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今年1至6月,全省共有266名領導干部登記上交了無法清退的“紅包”,其中廳級干部19人,縣處級干部110人,金額合計143萬元。省紀委還查出省直、廣州市直一些黨政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購買了商場代幣購物卡634萬元。全省共查處收受“紅包”的領導干部19人,涉及金額144萬元。

  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不準借慶祝中秋、國慶之名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不準用公款贈送禮品、互相宴請、大吃大喝,不準組織和參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準接受下屬單位或地方、部門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動等。

  通知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有關規(guī)定,堅決拒收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信用卡、購物卡等各種形式的“紅包”。

  對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不準他們打著自己的旗號,利用自己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收受“紅包”。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監(jiān)督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要堅決查處;對問題嚴重的單位,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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