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今日上午重審 被控拐賣兒童增至17名
10月11日上午10時,備受社會關注的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這也是余華英第二次在這里接受審判。
此案二審后,因公安機關又發(fā)現(xiàn)余華英其他涉嫌拐賣兒童犯罪事實,貴州高院裁定案件發(fā)回重審。據(jù)記者了解,原判遺漏的犯罪事實是指除原判認定的11名兒童,余華英還涉嫌拐賣其他6名兒童,也就是說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的數(shù)量從11人增至17人。
2023年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一審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2023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二審庭審中,余華英對一審認定其拐賣兒童十一名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當庭認罪,僅提出了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其辯護人提出余華英有坦白情節(jié),認為量刑過重,建議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提出了附帶民事部分判賠數(shù)額過低的上訴理由。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上訴人余華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fā)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2023年11月28日,此案二審開庭,庭審后,檢察機關以經公安機關初查又發(fā)現(xiàn)上訴人余華英在云南省還涉嫌拐賣兒童的其他犯罪事實,有漏罪沒有處理,建議將本案發(fā)回重審。
(總臺央視記者 張李彬 曾曉蕾 史超杰 常楊 鄒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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