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私搭浮橋”事件背后:行洪區(qū)11座非法建橋被拆除

發(fā)布時間:2023年07月12日 15:20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解說】幾場大雨過后,洮兒河的水面愈發(fā)寬闊,使得沿河兩岸的村莊看起來距離又“遠”了些。

  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鎮(zhèn)振林村村民黃德義“私建浮橋致18人獲刑”一事備受關(guān)注。7月10日至11日,記者赴當(dāng)?shù)夭稍L,仍能看到浮橋被拆除后留下的痕跡,附近有工程車在平整土地,官方計劃在秋收前建起一座便民橋。

  【同期】振林村黨支部書記 胡寶玉

  這是橋(被拆除浮橋)的西岸,那是橋的中間,這里是一節(jié)用鋼筋和木材搭的橫梁,那邊往東還一節(jié)橋。

  【解說】黃德義搭建浮橋的地點位于振林村二社東的洮兒河上,連接著對岸的洮北區(qū)平安鎮(zhèn)安全村。由于歷史原因,安全村在振林村有少量耕地,而振林村在安全村沒有耕地。

  胡寶玉介紹,距離河岸30米處,就是黃德義家的水田,當(dāng)年為了“運營”這座浮橋,他在自己開墾的水田騰挪出約30平方米的面積,設(shè)置了卡口、地磅及鐵皮房,用于其家人“值班”之用。

  2019年,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對黃德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包括其在內(nèi)的家族成員18人均獲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德義等人在洮南市瓦房鎮(zhèn)振林村至洮北區(qū)平安鎮(zhèn)安全村洮兒河河道上私自建橋攔截過往車輛強行收取過橋費,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

  曾參與此案辦理的白警官當(dāng)時在瓦房鎮(zhèn)派出所工作,他向記者介紹了當(dāng)年的情況。

  【同期】白警官

  接到線索之后,初步核查了一下。核查的結(jié)果大概就是,2005年開始,一直到2014年期間,黃德義和家族成員開始不斷下船擺渡、不斷(對橋梁)翻新維修、不斷往(運營)里面充實人員??赡苷f過一段時間需要大批量維修了,不斷有人(車輛)上來了,直接就參與看守這個橋梁的工作。

  然后他們是有一個排班、值班的制度。就是說白了,一個月多少天,哪幾天,是誰誰誰在這看著這個地方(橋梁),來收過往(車輛)的這個錢。嫌疑人的兒子黃某,他本人自述,這些年家里大概收了30萬塊錢左右。而且他(黃德義)雇傭的何某也是收了大概三四萬塊錢,其他人都是(收多少錢)不等。

  黃德義這個浮橋建設(shè)之后,在2016年水利局就對他這個橋進行處罰了2次,2017年處罰了1次,直到2018年強制拆除。在這個過程中,每次水利局的工作人員都要求他限期整改并且拆除,是屢建屢拆、屢拆屢建,去收取過路費。

  【解說】在洮南采訪期間,記者曾兩次嘗試聯(lián)系黃德義了解情況,均未果。

  平安鎮(zhèn)安全村黨支部書記谷天福向記者介紹,該村有不到10戶村民在振林村有地,農(nóng)忙時會過河耕種。沒有浮橋的那些年,洮兒河有多處“淺灘”,村民開四輪車是可以過河種地的。

  【同期】平安鎮(zhèn)安全村黨支部書記 谷天福

  到水小的時候,我們不想花錢,我們可以走河床。河床非常硬,我們可以開著四輪車,騎著摩托車都能過去。他(黃德義)發(fā)現(xiàn)在水小的時候,賺不到我們錢了,他就把河床破壞了。把所有能走的道,都用他家的小鏟車,全都給挖斷了。

  【解說】記者從洮南市水利局還了解到,洮兒河為滾動河道,河道走勢常有變化,當(dāng)?shù)匕凑?0年一遇標(biāo)準(zhǔn)設(shè)堤防洪,河的左右兩側(cè)2.1公里內(nèi)均為行洪區(qū)。在此區(qū)域私搭浮橋既存在安全隱患又影響汛期行洪。從2007年開始,當(dāng)?shù)厍謇碚卧阡瑑汉由戏欠ń?,共拆除非法建?1座,黃德義所建浮橋是其中之一。

  記者 蒼雁 石洪宇 白城報道

責(zé)任編輯:【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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