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三部門聯合發(fā)文進一步規(guī)范信息網絡犯罪案件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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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三部門聯合發(fā)文進一步規(guī)范信息網絡犯罪案件辦理程序

2022年08月30日 18:39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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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8月30日電 (記者 張素 郭超凱)為進一步規(guī)范信息網絡犯罪案件辦理程序,中國官方30日發(fā)布一份司法意見,圍繞案件管轄、取證、證據審查等方面作出部署。

  當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fā)布《關于辦理信息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

  近年來,中國信息網絡犯罪案件出現快速增長。官方提供的一份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顯示,2017年至2021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涉信息網絡犯罪案件共計28.2萬余件,共涉及66萬余名被告人,且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別同比上升57.18%、28.43%、20.9%、104.56%。

  上述三部門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為有效遏制信息網絡犯罪的增長態(tài)勢,進一步加大懲治力度,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刑事案件辦理的程序規(guī)則。

  此次出臺的《意見》指出,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于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絡服務使用的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服務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網絡系統(tǒng)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等。為減少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管轄權爭議,《意見》還對此類案件的分案并案處理規(guī)則、指定管轄等問題作出明確。

  信息網絡犯罪往往跨地域實施,《意見》立足實踐情況,對相關案件的跨地域取證規(guī)則作出明確,規(guī)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提供電子數據的,應當保證電子數據的完整性。

  不少信息網絡犯罪涉及海量證據材料,涉案人員特別眾多。對此,《意見》允許在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逐一收集的情形下,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數量選取證據。特別是針對涉案人數眾多的信息網絡犯罪案件,《意見》規(guī)定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收集證據逐一證明、逐人核實涉案賬戶資金來源的,可以根據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等交易記錄和其他證據材料,對犯罪數額作出綜合認定。

  《意見》還著眼于加大信息網絡犯罪案件追贓挽損力度,其中規(guī)定,公安機關要全面收集證明涉案財物性質、權屬情況、依法應予追繳、沒收或者責令退賠的證據材料。

  這份司法意見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完)

【編輯:李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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