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7日電 經過雙方官員的努力工作下,目前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已有重大實質性進展,雙方決定六月三十日在香港舉行簽署儀式。今日香港媒體紛紛刊文,認為這個協(xié)議體現中央實質挺港,并表示相信協(xié)議將為香港經濟帶來新的動力,將促進香港經濟盡快復蘇。
香港文匯報認為,CEPA即將達成協(xié)議對香港是一件大好事,體現了中央對香港實實在在的支持,對香港經濟早日走出困境大有裨益。這個協(xié)議對香港服務業(yè)進入內地給予進一步的優(yōu)惠,能夠更加凸顯香港服務貿易中心的地位,也將進一步提高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
香港商報的社評指出,對于以外向型經濟為特征、經濟發(fā)展主要依靠外推力的香港經濟來說,由于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的落實,香港必將面臨新的發(fā)展機遇,香港參與國際競爭又將增加一項獨有的新優(yōu)勢。
香港大公報則引用中國對外經貿大學WTO研究院院長張漢林的觀點指出,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將產生六大積極作用:
(一)兩地經濟的深層次融合將鞏固香港多元化國際經濟中心的地位﹔
(二)兩地經濟深層融合將促進香港服務業(yè)在為內地高科技公司服務中發(fā)展﹔
(三)兩地經濟深層融合將有利于提升香港的中介服務功能﹔
(四)兩地經濟深層融合有利于香港專業(yè)服務發(fā)展﹔
(五)兩地經濟的深層融合將有利于“前店后廠”和“加工貿易”模式的升級和轉型﹔
(六)建立兩地經濟一體化安排﹐有利于“一國兩制”和祖國統(tǒng)一。
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事件簿
日期及進度
2001年12月19日 董建華上京述職時,獲得中央政府原則上接納特區(qū)政府提出,內地與香港特區(qū)類似自由貿易區(qū)安排的建議。中央政府指示外經貿部成立專門小組,與港府共同研究該建議。而較早前,香港總商會曾向特首董建華建議,希望港府與內地一起研究仿效北美自由貿易區(qū)。
2002年1月25日 梁錦松在北京與商務部(當時稱外經貿部)部長石廣生舉行首次會議,商討經貿安排,并正式將自貿區(qū)易名為“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
2002年3月27日 香港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與商務部副部長安民,就經貿安排舉行第二次會議。
2002年11月28日 唐英年和安民舉行“內地與港府商貿聯(lián)系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商討兩地經貿合作事宜。
2002年12月11日 董建華在北京向國家主席江澤民述職后公布,更緊密經貿關系于2003年6月底將有具體事項落實。
2003年6月16日 董建華宣布香港將于6月30日與內地簽署CEPA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