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4日電 沒有定為旅游景點的“野長城”不能再隨便爬了。記者從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獲悉,昨天(23日)出臺的《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8月1日施行。
據(jù)北京娛樂信報報道,該辦法中涉及的長城,是指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長城主體和與長城主體有關的城堡、關隘、烽火臺、敵樓等附屬建筑及其他相關文物。
管理辦法規(guī)定,禁止攀登以及組織游覽未批準為參觀游覽場所的長城。據(jù)北京市文物局法制辦人士介紹,8月1日前將重新修訂允許攀登的長城名單,屆時將會向社會公布。另外,8月1日起本市還將嚴控利用長城拍攝電影、電視和舉辦大型活動。要舉行大型活動需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型活動管理處審批,拍電影電視劇需向市文物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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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攀登以及組織游覽未批準為參觀游覽場所的長城;禁止在長城主體上設置攤點、通訊設施;禁止刻畫涂污損壞長城;禁止非法移動拆除污損破壞長城保護標志;禁止在長城上架梯挖坑豎桿堆積垃圾;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利用長城設卡收費或者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等。(記者/李譜春)